高都镇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烘篝火的通告
全镇广大居民群众:
根据2020年8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精神及上级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烘篝火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运输烟花爆竹。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购买烟花爆竹。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烘篝火。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镇政府、派出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高都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