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村集体经济承包户、党员干部、全体村民:
根据县委统一安排部署,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集中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现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对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签订的所有合同,包括口头合同、永久合同、事实合同。
二、清理整治内容
合同期限是否合理、签订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合同面积是否与实际相符、合同标的位置是否与实际一致、承包费额度是否合理、承包费缴纳是否按时、承包人有无违规流转、耕地用途是否改变等方面。重点清理机动地、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地等资源性资产及房产、门面房等经营性资产承包合同。
三、对违纪违法和不作为干部的处理
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和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要视情节轻重追究主体责任或相应责任。请相关村(社区)干部主动向纪检部门、工作组说明情况,配合清理整治工作。
四、对不规范合同承包人的处理
本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尊重历史的原则规范清理。各承包人主动自查,积极参与,配合工作人员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涉嫌以欺诈、骗取等手段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要主动向公安部门、工作组说明情况。
五、对合同清理增加收入的使用
本次增加的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村内“六乱”整治、群众公共服务、产业培育壮大等民生实事,村党组织要发挥好领导把关作用。
六、对合同清理整治的程序
分为五个阶段进行:前期准备阶段、合同清理阶段、纠正处理阶段、归档验收阶段、总结提升阶段,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主动作为,坚持“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合同清理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
七、对合同清理后建章立制
各村要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化运行模式,推动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助力全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高质量发展。
特此告知
高都镇农村集体经济“清化收”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