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高都镇

关于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13 发布机构: 高都镇


各核酸采样点:

根据泽疫防办函〔2022〕124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现对信息录入工作要求如下:

1、核酸检测受采人员一律持本人身份证录入信息。

2、信息登记人员核对被采集人员信息,无误后录入信息系统。

3、严禁非本人使用他人证件或个人信息二维码代替核酸采集。

各采样点一定要加强监督管理,尤其是在信息登记时要加强人员的识别,不能出现拿“码”“代替”别人核酸检测的现象,一经查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