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高都镇

关于在全镇开展餐饮燃气安全联合检查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07 发布机构: 高都镇

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餐饮业燃气安全工作,针对餐饮业燃气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情况,现决定在全镇餐饮业开展一轮燃气安全联合检查集中整治,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全镇餐饮业燃气安全联合检查集中整治工作自4月30日起至6月30日结束,由镇、村两级开展联合检查。

(一)镇级联合检查。由镇应急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建设办、消防队、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镇餐饮业单位开展检查,按照全链条整治要求,聚焦“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等,全面排查整治餐饮业燃气安全问题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集中进行执法处理,并及时跟进督查整改,实行动态监管,确保整改成效。

(二)村级联合检查。各行政村要参照镇级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区域范围内餐饮单位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检查摸底。通过检查,切实摸清本区域内餐饮经营单位用气、用火方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做到心中有数;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安排专人盯守、停止营业、落实整改;要运用网格化管理办法,督促网格员开展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安全宣传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进行安全风险提醒、隐患排查、问题整改等工作。

(三)形成长效机制。镇、村两级联合检查结束后,各村(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检查情况,全面总结隐患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深层次问题根源,形成检查情况总结,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积极推动互学互鉴,针对性补齐工作短板,健全完善餐饮业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共享、问题移送、督促整改”等长效机制。

二、任务分工

(一)镇应急管理中心要履行餐饮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相关站所开展联合检查。对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料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的工业燃料生产企业,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进行约谈。

(二)建设办要对检查餐饮经营单位过程中发现的管道燃气企业未开展入户检查、未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未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的情况以及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未开展随瓶安检等情况,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对存在违规送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加大对餐饮场所使用“黑气瓶”等执法查处力度。

(三)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的液化气瓶、燃气具等进行溯源检查,对液化气瓶、燃气具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规范的气瓶和燃气具等流入餐饮市场;检查餐饮经营单位在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是否进行了检定,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四)消防队要对餐饮经营单位用气环境安全、消防疏散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餐饮燃气安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餐饮业燃气安全联合检查集中整治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各相关站所要选派责任心强、懂业务的工作人员,积极带队组织和参与联合检查,发挥部门专业技术优势,扎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行政村(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区域内餐饮业燃气安全联合检查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分工,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做好本次餐饮业燃气安全联合检查集中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行为。镇应急管理中心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开展会商研判,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上限处置,切实通过检查发现整改一批问题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集中报道全镇餐饮业燃气安全联合检查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单位形成有力震慑;通过新媒体渠道,宣传餐饮业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广大餐饮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素质能力;发布举报投诉方式,发动公众举报餐饮业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社会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