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都镇暴雨主要集中在7月、8月份,最早出现在5月份,最晚出现在9月份,暴雨会造成洪涝灾害,致使道路破坏、河道堤坝冲毁、粮田冲毁、人畜伤亡、房屋倒塌等严重后果。本镇辖区容易受到洪水灾害的是吕家河河道附近的黄三河村,可能出现堤坝溃坝时对该村造成危险;还有黄三村、大泉河村、玉寨村、山后村、南焦庄村、薛庄村等村庄位于山洪暴发的下游,可能受到山洪冲击。
高都镇的干旱主要有春旱、夏(伏)旱和秋旱。突出特点是春旱频繁,伏天雨水不均匀,常形成卡脖子旱(夹秋旱)。容易给农作物生长、晚秋复播和人畜饮水带来严重影响。
镇政府成立防汛抗旱应急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水务工作的副镇长、镇人武部部长、水管站站长担任。成员单位由镇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村、事发单位、救援队伍等组成。
贯彻落实县政府、县防指关于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核查、评估;指导、协调受灾村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工作及灾区医疗防疫、学校复课工作;组织开展因灾害损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支持援助;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交办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现场指挥部根据救灾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灾情收集评估组、救援和转移安置组、抢险救援组、灾民生活物资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医疗卫生防疫组、恢复重建组等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示,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专业小组组成及职责,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行政办牵头,应急管理中心、规划建设管理办、民政办、自然资源所等为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协调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向总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信息;负责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
灾情收集评估组:由应急管理中心牵头,民政办、规划建设管理办、自然资源所为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灾情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负责对灾害损失以及灾害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
救援和转移安置组:由人武部牵头,水管站、应急管理中心、人武部、派出所、自然资源所、规划建设管理办、畜牧站、公路管理站为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并设置转移路线,设立警示牌;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灾区集体群众财产。
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中心牵头,水管站、人武部、供电所、广播站、农机站、公路管理站为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灾区水利、电力、通讯、供水、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抢险和抢修。
灾民生活物资保障组:由行政办牵头,水管站、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卫生院、供电所为成员单位组成。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生活物资保障。
治安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人武部、泽州交警高都中队为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卫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院牵头,民政办、畜牧站、农科站、水管站等为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为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提供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卫生防疫、疫情监测和住处收集上报工作;负责水旱期间对突发动物疫情实施紧急处理。
恢复重建组:由镇党办牵头,规划建设管理办、民政办、财政所、自然资源所、中心校、公路管理站事发地村为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的灾民住房;修复因灾损毁的水利、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帮助修复或重建中、小学校舍;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3 预防与预警
现场指挥部要多方位、多渠道收集省、市、县气象、应急管理、水务等部门发布的信息,建立雨情、水情、旱情、灾情等防汛抗旱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
(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会商,并及时报知各村。
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的时间等水文特征值。现场指挥部应将收集的水文信息及时快速送发镇所属各部门、村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当预测河道接近设防水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或旱情严重时,现场指挥部应按时段加报水文信息;在紧急防汛抗旱期还要通过广播电台向社会公布水情、雨情和汛情、旱情。
(2) 河道堤防信息
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流量、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随时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辖区内河水位达警戒水位并呈上涨趋势时,沿河所在村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由领导带班;组织干群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堤查险,每日上午要将查险排险情况及防汛信息报镇防汛指挥机构;当水位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时,镇负责人按分工深入防汛第一线,检查、指挥防汛抢险,全镇上下全党动员、全民发动,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斗争,每日向镇防汛抗旱现场指挥报告抗洪抢险情况。
(3)洪涝灾害信息
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各村、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旱情信息
主要包括于旱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情况,镇防汛办应及时收集旱情信息供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
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现场指挥部确定洪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并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洪水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应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应加大观测密度,加强巡逻。各村相关单位都应落实信号发送员,确保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同时,应将险情及时报现场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凡可能遭受洪水灾害威胁的地方,均应根据洪水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行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1)研判降雨情况,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包村干部进驻重点防御村。
(2)责令防汛抢险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抢险救灾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3)通知危险区域群众,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和预警信息,做好转移避险的准备。组织包村干部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的独居老人、伤残人士、留守儿童、病人等特殊群体。
(4)及时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对重点单位、重点地段加强警戒。
(5)加强巡查防守,重点部位落实专人值守。组织人员对水库、坝塘、沿河低洼地带、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山洪沟口、切坡建房点、农用房、土坯房、老旧房、山区工地、低洼地带居民集中区等重要风险部位进行排查巡查。
(6)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对可能导致灾害影响扩大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7)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及必要的防灾救灾、应急值班值守力量前提下,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市、停运等必要措施,严格控制人员户外活动。
(8)调集应对灾害所需的物资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现场指挥部办要密切联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气象部门,监视天气变化信息,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围供水危机,现场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向辖区内的村、企业公布预警信息。
(1)现场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加强对灾害发生和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做好相关防范应对准备,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信息。
(3)加强水源和水源工程统一管理、运行、维护;适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者应急打井、挖泉;保障生活用水,推广农业节水保墒措施。
(4)各村、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5)开展应急宣传,防止和平息灾害谣传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
(1)进入汛期,各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村监测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漏岗。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变化情况,要做好值班记录。遇有灾害发生,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村监测员应立即报告镇防办,现场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上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及有关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救灾工作情况、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初次报告情况不必求全,了解多少报告多少,灾情发展变化情况要随时报告,要严肃灾情统计上报工作纪律,对统计报表实行审查、签批制度、层层把关。
(2)出现旱情,现场指挥部要对灾情认真分析,根据旱情信息分级报告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旱情受灾区域、时间、范围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等。
洪涝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村(单位)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立即组织地处洼地的居民要准备沙袋、挡水板等物品,或砌好防水门槛,设置挡水土坝,以防止洪水进屋。
(2)组织身处危房的群众要迅速撤离,协助独居老人、伤残人士、留守儿童、病人等特殊群体撤离至安置点。
(3)组织巡逻队巡视水情,发现河道堤坝有溃坝风险,组织抢险队进行临时加高加固堤坝,防范溃坝风险。如果存在溃坝风险,要立即组织受灾害危险的村民安全撤离。
现场指挥部接报后,迅速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立即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达事发地,研判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村和单位,疏散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
(3)组织安排人员对河流、水库水位进行监测,及时收集洪灾信息,发布汛情通报。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依法征调辖区内应急资源。
(6)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5.1.3干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村应立即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和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协同事发地村和事发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现场指挥部的应对能力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地质灾害管理部门,当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现场指挥部在上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洪水灾害发生,现场指挥部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现场指挥部宣布全镇进入紧急防汛期,组织各成员单位、专家组,调动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救援装备和物资,赶赴抗洪前线。
(2)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防汛抢险工作指导意见建议,拟定现场救援方案,部署防洪抢险救援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及上级有关部门。
(3)救援和转移安置组与灾害发生地村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根据风险设置转移路线,设立警示牌等;转移疏散并妥善安置危险区域群众;积极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在开展紧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要密切注意灾情的发展,提前做好次生灾害的预防工作。
(4)治安保卫组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秩序,确保救援通道畅通,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对受灾区域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防止治安、哄抢等事件发生,保证灾区社会稳定。
(5)医疗卫生组组织医疗队深入灾区,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必要时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做好现场卫生防疫、疾病预防、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控制工作。
(6)工程抢险组组织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对阻水的桥梁、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抢修水毁电力、通讯、供水、道路等基础设施。组织力量对河坝、堤防等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进行巡查和防守,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变化和掌握灾情动态;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并迅速组织除险。
(7)灾情收集评估组与事发地村要及时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查工作,确保灾情数据准确、详实。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核对灾情数据。对于倒塌房屋和因灾死亡人口情况,要掌握到户、到人,并建立倒房户、伤亡人员花名册。并及时上报县防指。
(8)灾民生活物资保障组与灾害发生村,配合筹集并发放干粮、救济粮;调配油毡、帐篷等物资,搭盖简易防灾棚,同时调拨、分发生活日用品;维修供水系统,保障供水;及时运送生活必需品和特殊用品,分发到户;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做好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工作。
(9)恢复重建组组织修缮、重建因灾倒塌的灾民住房;修复因灾损毁的水利、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修复或重建中、小学校舍;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0)宣传报道组不定期通过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
(11)必要时可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12)现场指挥部向上级报告现场救援处置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权时,现场指挥部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
干旱灾害发生,现场指挥部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研究安排当前抗旱工作,发出加强抗旱工作通知;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指。
(2)现场指挥部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3)向县防指报告受旱区域作物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周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并提出农业抗旱的措施和建议。
(4)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村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5)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组织车辆为灾区饮水困难居民运水送水;针对当前旱情向上级提出抗旱资金申请。
(6)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加强水源工程统一管理;注重供水设施的运行管护,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者应急打井、挖泉;保障农村连片吃水工程供给。
(7)合理调配水源,最大限度地多提水,扩大灌溉面积,强化工程管理,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田间水利用系数等措施,以降低灌溉水的无消耗水,同时通过强化管理措施,统一调配用水,积极开展抗旱浇地工作。
(8)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
(1)现场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的器械和运输车辆,以备随时应用。
(2)抢救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现场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发生洪涝灾害后,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设立警戒区,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村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卫生部门加强灾区疾病防疫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现场成立紧急救护所。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防汛抗旱工作已结束,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经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批准,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现场指挥部、各村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对家园严重损坏,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对受灾损失、征用物资和劳务及时进行补偿。
民政办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控,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的灾民。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1)做好灾情核查。由应急管理中心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现场指挥部。
(2)做好灾后倒房重建。现场指挥部指导灾害发生地村根据洪涝灾情,按照工程进度,统筹规划,稳步推进重建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现场指挥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受灾农户尽快恢复生产,并及时制定灾区重建规划,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现场指挥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估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以及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提出改进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县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水务局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