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高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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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都镇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5-01-08 发布机构: 高都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晋城市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泽州县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高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12月24日-1月10日)。各村及各相关单位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对重要交通干线、重点水库库区、工矿场区、施工工地、临时工棚、施工便道、高陡边坡、地震影响区、冻融影响区、山区削坡填沟建设的居民聚集区、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及旅游景区景点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要把中、小学校周边作为排查的重点。对发现的隐患点,要逐点落实村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及时更新警示标志和数据库,发放“两卡”、送达“一书”,制订应急预案。

(二)抽查督查(1月11日-1月27日)。镇政府将结合两节期间的工作安排,督查各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并随机抽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三)案例宣传阶段(2025年2月3日—2025年3月20 日)。结合每年2月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和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深入剖析原因,并选取1—2个典型案例,在本行业领域开展警示教育,切实用自然灾害案例教育人、警示人,有效防范因地质灾害引发的亡人事件。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31日)。各村及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短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督查抽查内容

(一)各村及各相关单位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二)各相关单位监管责任履行情况。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交通、住建、水利、教育、铁路、农业农村、文旅、能源、应急等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建设和运营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情况。

(三)矿业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情况。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隐患,是否开展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治理。

(四)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情况。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支撑体系、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监测设备运行情况;隐患点管理台账、隐患点防灾预案编制情况;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情况,地质灾害隐患告知书送达情况;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公示情况;监测记录情况。

三、督查抽查方法

(一)实地查验。实地查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进展、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志设立情况,宣传画、宣传标语张贴情况。

(二)查阅资料。查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隐患点应急预案,隐患点台账,会议纪要,收发文件等相关资料。

(三)随机抽查。每次检查要随机抽查2名以上监测责任人在岗、通信和对监测方法、临灾前兆、预警信号、撤离路线、避险场所的熟悉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村及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开展好这次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要切实做好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

各村及各相关单位要因地制宜,以问题为导向、以结果为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到一线指导,参与到本次地质灾害专项排查整治全过程,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排查整治落实到位。

自然资源高都工作站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和“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各村及各相关单位做好本辖区、本行业的排查工作,对各村及各相关单位排查发现的隐患点,要积极组织技术支撑单位进行认定。交通、住建、水利、教育、铁路、农业农村、文旅、能源、应急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责任,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点,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对于能进行工程治理的,要积极上报,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对于能纳入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要制定具体的搬迁方案,尽快实施;对于暂不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要加强巡查与监测,全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