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发[2
019] 40号 金村镇人
民
政府关于印发突
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
驻
镇各有关单位:《金村镇突
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经金村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村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日 金村镇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 编
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畜牧业安全生产,保持全镇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泽州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泽州县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3 工
领导,分级管理。(2)依靠
科学,依法防治。(3)快速
反应,高效运转。(4)预防
为主,群防群控。1.4 适
于金村镇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1.5 动
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5.1
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0个以上县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或与毗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县发生疫情,或含我省在内有多个省份呈疫情多发态势。(2)口蹄
疫在14日内,包含我省在内的5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3)动物
暴发的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构成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4)在我
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动物疫病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5)发生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丢失或泄漏事件,造成人员感染,并出现人员死亡或扩散趋势。(6)经国
家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5.2
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我省有2个以上市发生疫情,或在省内有5个以上20个以下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连片发生疫情,或我省与毗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下县发生疫情。(2)口蹄
疫在14日内,我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或者5个以上县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发生疫情。(3)1个
平均潜伏期内,我省有20个以上县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4)发生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丢失或泄漏事件,造成人员感染。(5)1个
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或二类动物疫病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多起感染人的病例,并在一定时期内病例数出现暴发性增长。(6)经国
家或省农业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5.3
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内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2)在1
4日内,在1个市内有2个以上县发生口蹄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3)1个
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内有5个以上县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4)1个
平均潜伏期内,有5个以上县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或动物发生的人畜共患病引发人感染病例。(5)在1
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出现动物不明原因大规模死亡。(6)市级
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1.5.4
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县发生。(2)二、
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县呈暴发流行。(3)县级
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2 组织指
挥体系及职责2.1 应
成立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组织和指挥全镇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各村突发动物疫情指挥机构,在镇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2.2 金
指挥部总指挥,派出所、金村卫生院、畜牧站等有关部门组成。镇指挥部主
要职责为:(1)统一
领导、指挥全镇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2)制定
和部署动物疫情应急措施;(3)指导
和协调各村和有关部门的动物疫情应急工作;(4)分析
总结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工作;(5)落实
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2.3 镇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镇指挥部下
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村畜牧兽医站(电话:2259354),办公室主任由畜牧兽医站站长兼任。办公室的职
责为:(1)传达
和组织落实县指挥部决定;(2)协调
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对动物疫情的相关工作;(3)负责
制定和完善《金村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4)组织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及应急演练;(5)收集
、整理、上报动物疫情信息;(6)完成
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4 镇
所: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组织、协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事故现场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应急救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金村镇医院
: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技术指导,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医学观察和病人救治工作。镇畜牧兽医
站:负责组织制定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3 预防、
监测与预警3.1 预
政府对本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预防工作负总责,组织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金村畜牧兽医站做好具体实施预防工作,其它有关单位依法配合做好实施工作。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做好免疫、消毒等预防工作。3.2 监
站、林业等有关单位要建立突发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结合我镇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3.3 预
动物疫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疫情预警,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动物疫情的种类、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3.1
区发生特别重大、较大疫情,或重大动物疫病毒种发生丢失,或市县指挥部向我镇分别发出的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指示。3.3.2
之一的,可确定为四级预警,由镇指挥部向全县可能发生疫情的区域发出预警:(1)在监
测中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阳性样品,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评估,有可能出现疫情暴发流行的。(2)周边
镇发生一般突发动物疫情时。各级别突发
动物疫情预警的发布和解除要符合疫情发布的有关规定。3.3.4
金村人民政府和金村镇有关部门应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密切
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2)组织
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3)开展
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4)开展
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5)按规
定做好公路、铁路等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3.4 疫
报告单位:金村镇人民政府;金村镇畜牧兽医站;有关饲养、生产、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单位,及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2)责任
报告人:金村镇人民政府、金村畜牧兽医站、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单位的兽医;饲养、生产、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人员;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单位人员。3.4.2
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3.4.3
物疫情时,责任报告人必须立即向金村人民政府、或者金村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接到动物疫情报告后,金村人民政府和金村畜牧兽医站应当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诊断,怀疑或认定为疑似动物疫情的,金村镇政府要在30分钟内报县委值班室(电话:3033062)、县政府值班室(电话:3033064,传真:3031061)及县畜牧兽医局(2023553)。并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或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认定为较大
以上疑似动物疫情的或无法判明级别的动物疫情,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3.4.4
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4 应急响
应4.1 应
物疫情时,金村(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突发动物疫
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金村镇人民
政府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防止突发动物疫情在本辖区内发生,并服从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动物疫情发生乡镇的应急处理工作。4.2 分
上突发动物疫情或无法判明级别的动物疫情,或县指挥部接到较大以上突发动物疫情的有关指示、通报和报告后。县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I级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当上级指挥部直接接管指挥权后,县指挥部应按照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的配合工作。4.2.2
物疫情,或镇指挥部接到突发动物疫情的有关指示、通报和报告后,镇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应急人员及专家赶赴事发现场采取防控措施,对疫情情况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和督导救援工作,防止疫情蔓延;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将有关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畜牧兽医局。同时,向其他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必要时,可向县指挥部提出资金、物资和技术方面等支援的请求。4.2.3
动后,镇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动物疫情扑灭工作,并采取如下措施:(1)组织
指挥部专家组对突发动物疫情进行评估,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2)组织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措施。(3)金村
镇人民政府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报请县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4)对疫
点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对病死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5)对疫
区按规定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动物疑似染疫动物产品,对易感染动物进行监测,按规定施行紧急免疫接种,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及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无害化处理。(6)对受
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监测,按照农业部的规定和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7)关闭
规定范围内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8)金村
派出所、畜牧兽医站等部门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对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和人员进行检查和消毒。(9)根据
突发动物疫情处置需要,调集全镇范围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10)按
国家规定做好动物疫情信息发布工作。(11)开
展防疫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12)组
织金村各村委(社区)和养殖户,开展群防群控。4.3 应
员应针对不同的动物疫病特别是人畜共患病,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4.4 基
府根据镇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动员本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5 应
动、谁结束”的原则,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置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由启动响应的指挥部确认并结束应急响应。5 后期处
置5.1 调
情扑灭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动物疫情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及结论;疫情处置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报泽州县政府及有关部门。5.2 灾
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种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补偿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对象是为扑灭或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其牲畜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3 保险
时派员开展相关保险受理和理赔工作。5.4 抚
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5.5 恢
情扑灭后,镇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取消疫情处置期间设定的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镇畜牧兽医站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6.10
急指挥机构要对动物疫情处置队伍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1)动物
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置等措施。(2)动物
防疫法律、法规。(3)个人
防护知识。7.3 奖
对参加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突发动
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况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4 预
村镇畜牧兽医站牵头制定,由金村镇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报县畜牧兽医局备案。一般情况下每3年修订一次,当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机构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上位预案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7.6 预
发之日起实施。附领导组花
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