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金村镇

关于开展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査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5-26 发布机构: 金村镇


  

金政发[2021] 59号

金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査整治行动的

实施方案

各村、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太原市小店区“5.1”婚庆产品存放仓库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全镇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泽州县安委办《关于印发<泽州县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査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泽安委办发[2021]32号)要求,即日起至5月30日在全镇范围开展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査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总体要求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开展排查治理易爆物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强化易爆物品安全管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建党10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对象

(一)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生产、经营、充装、运输、使用单位;

(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单位;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充装、运输及使用单位;

(四)婚庆公司及婚庆产品加工作坊;

(五)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法储存、燃放等行为。

三、方式方法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各村、各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全面检查的方式,同步开展整治工作。

(一)企业自查自改整治对象所涉及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要以易爆物品为重点,立即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査整治,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治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有关规定报所属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和县安委办备案,并按“五落实”要求认真整改。

(二)各村各有关单位全面检查。各村、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村、本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内所有整治对象进行全面检查。要对五类整治对象进行一轮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整治台账,确保排查工作底清数明。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类建立专项整治台帐,并督促各排查整治对象按规定进行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一律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任务分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切实履行好易爆物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

)危险化学品方面。镇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危险化学品(氧、氢气)生产、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气瓶充装的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冶金工贸、教育、交通、农业、医疗、餐饮、旅游景区、商业综合体、“九小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单位要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的专项整治。

)民用爆炸物品方面。镇公安派出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镇应急管理中心负责矿山企业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专项整治。

)瓶装液化气方面。镇建设办负责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瓶装液化气气瓶充装的专项整治。

)婚庆产品加工作坊等方面。镇文化站负责排查发现婚庆产品加工作坊开展专项整治。

)烟花爆竹方面。要进一步巩固烟花爆竹“五禁”工作成果。镇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原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排查、检查;镇交安委负责对途经我镇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排查、检查;镇建设办负责依法取缔摆摊设点、流动兜售、街道门面等场所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镇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整治力度。

五、整治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对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生产经营许可证件过期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证照手续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对存在一般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不落实查验、登记购买单位相关资质并向下游客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对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非自有产权气瓶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民用爆炸物品方面。对未依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违规作业、非法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一律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妥善处置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对存在涉危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及有关部门移交的线索的,一律依法严査严处;对查处的涉爆案件,一律倒查涉案原材料来源、流向,摧毁犯罪网络、捣毁制贩窝点,确保打击彻底、处理到位。

瓶装液化气方面。对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一律依法责令整改、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非自有产权气瓶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对违法运输、销售、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并依法上限处罚。

婚庆产品加工作坊等方面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婚庆产品加工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并按《无证无照经营处办法》规定严肃查处;对非法、违法使用或储存氧气、氢气瓶装液化气等易爆物品进行产品加工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

烟花爆竹方面。对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负全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易爆物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强化整治措施。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镇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村、本行业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量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标准,推动层层落实专项整治责任,确保既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强化联合执法。镇公安、住建、应急、文旅、市场监管等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落实联动执法、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推动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条块结合”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金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