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金村镇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立即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6-15 发布机构: 金村镇


  

金政发[2021] 68号

金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立即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当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各项活动逐渐拉开帷幕,5月份在我市还将连续举办康养大会、华夏两岸神农炎帝经贸文化旅游招商系列活动等重大活动,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为坚决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深刻汲取“2.20”陵川县森林火灾和“2.23”城区鑫环球铸造较大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当前全镇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立即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泽安委办发[2021]36号)要求,镇政府决定立即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立即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抓好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零事故、零死亡”工作目标,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7月底。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此次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镇政府成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  长:赵晋兵(金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镇两委成员、各行业分管领导、各片责人

成  员:各村村委主任、各有关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崔文红兼。

专项行动不分阶段、不分步骤,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主体企业组织验收、所在村全面检查、有关单位监督检查、镇政府综合督导的方式同步进行。

四、排查治理重点及工作分工

重点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制定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情况和重大风险意识情况,各类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危化:重点检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测维修、即开停车、装卸作业等重点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运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维修等环节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备“三同时”执行情况。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盯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坚持一企一策,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监管,加大“小化工”企业和易燃易爆、剧毒有害等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非煤矿山: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越设计批准的范围进行生产建设行为;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是否存在非法发包、违法承包、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人员问题;检査非法违法使用火工品和不符合操作规程的爆破行为;全面排査露天矿山安全隐患,开展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治理,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冶金制造:突出煤气区域、熔融金属吊运、粉尘涉爆区域、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期间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是否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是否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是否按标准要求设置总管切断阀或可靠的隔断装置;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是否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铸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探伤检查、检测;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是否制定检维修作业方案和应急措施,并组织企业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执行情况;是否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中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承包方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高危作业进行审批。

旅游景区(景点):对旅游景区(景点)内消防设备、应急设施配备情况,违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线路老化情况,室内外装修装饰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的情况,违规占用旅游景区(景点)室内密闭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情况;旅游景区(景点)内热气球、蹦极、滑翔、漂流、攀岩等高风险项目安全管理情况;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及景区(景点)内部地质灾害、客运车辆、公路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排查治理。

消防:重点检查是否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开展“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镇、村(社区)是否组建志愿消防队及培训演练;对违法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消防材料,夹芯彩钢板拆除治理,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建筑构件和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消防设施器村配备,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许可,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落实等进行排查治理。

交通运输:重点检査“两客一危”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和“零事故”开展情况;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査情况,“三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治情况;运输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情况;危化品车辆专项整治情况;三轮车、货车违法载人和农用三轮车超员治理情况;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建设情况;农村马路市场排査整治情况。

建筑施工:突出治理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屋,重点对村镇饭店、农家乐、民宿客栈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把防坍塌、防坠落、防中毒作为重点,突出对高空施工平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模架支撑和基坑(土方)开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专项整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参建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健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依法履行相应责任;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

危险废物:重点检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的容器、包装物、设施和场所识别标识情况,危险废物分类处置和分区存储,贮存场所的防护措施情况;管理计划、台账和申报情况;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经营许可证、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制定和备案等情况。

特种设备: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电梯是否有使用标志,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资质及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维保记录,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范围充装,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

森林防火:重点检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晋城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四条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森林防火网格化巡查责任制》、《防火包片责任制》、《防火检查站(卡)管理责任制》、《防火联防责任制》是否明确到个人、细分到地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是否到位;各林业重点村、林场、旅游景区是否建立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物资储备、可燃物处理是否到位;林区周边可燃物清理和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事故隐患排查是否到位:野外火源管控是否到位,森林火灾责任追究是否到位,林业部门是否及时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并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

地质灾害: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影响范围(包括人员、设施、生产企业等)威胁对象、发展趋势等,是否可能发展为重大安全隐患;已完成工程治理或正在进行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方案是否科学有效,是否按照批复的治理方案实施,施工过程(效果监测)中是否有变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到位;对已采取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按照批复的搬迁避让方案实施,核实该隐患点的变形情况,核实影响范围是否扩大,影响范围内是否存在受威胁对象: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规模、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稳定性及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并将其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以上各重点行业领域牵头单位要制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村、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开展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各村、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全责。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自查自改要每日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分析研判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董事长、总经理深入现场检查每周不少于2天,分管领导每周不少于3天,所有检查要坚持“谁检査、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工作。要严格落实主体企业(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各集团公司对下属分(子)公司的自查情况进行验收,实行安全隐患清单化管理,做到“一企一台账”。各主体集团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周例会制度,每周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董事长、总经理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检査每周不少于1天,分管领导每周不少于2天。要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管”的要求,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检查,主要领导每周不少于1天、分管领导每周不少于2天,深入本行业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把脉会诊、排查隐患。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专项行动期间,镇政府领导要按照分片区、分行业的方式,每月至少抽出2天时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三个结合,五个同步各村、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村、本行业领域实际,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零事故”单位创建以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分析本村、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整治标准、责任部门和阶段划分,要坚决做到“排查整治、细化方案、企业自查、部门检查、综合督导”五个方面同步推进,立即开展专项行动。

(四)强化措施,确保效果。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自查自纠的,一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虚假自查或自查不到位的,要责令立即停业整顿;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建设;对停产停业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

(五)加强领导,追责问责。镇政府将对各村、各企业、各有关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专项行动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专项检查工作不扎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或只组织检查发现不了问题及发现问题避重就轻、不督促完成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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