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发[2021] 88号
金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通 知
各村(社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6.25”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建党100周年期间全镇安全平稳,根据泽州县安委办《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通知》(泽安委办发〔2021〕53号)精神,现就全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打击范围和重点
(一)打击范围
1.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冶金铸造、消防等行业领域;
2.小歌厅、小网吧、小洗浴、小市场、小餐饮、小旅馆以及寄宿制学校(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
3.城镇燃气、煤层气等行业领域;
4.地下管线、地下空间营业性场所;
5.近期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
6.其它领域。
(二)打击重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妨碍公务、抗拒安全执法的;
5.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6.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打击措施
(一)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以村(社区)为单元进行一轮地毯式排查,对本村(社区)辖区内的非法企业、窝点和散、乱、污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取缔。
(二)针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户),由村(社区)统一报至镇政府,再统一移送至供水、供气、供电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并督促其采取相应措施。
(三)供水、供气、供电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接到镇政府移送通知后,切实做到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户)公共产品实施断供、停供。
(四)供水、供气、供电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做好详细预案,从细从严做好水、气、电停供工作,确保安全停供。
(五)供水、供气、供电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巡查检查,对发现水、电、气需求出现异常的,及时向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及时发现线索,提高查处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重大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二)依法严厉打击。除上述停供公共产品措施外,还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事故的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
(三)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村(社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强化镇、村(社区)两级打非治违工作的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村(社区)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被上级查出本村(社区)辖区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或重大隐患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律予以免职处理,供水、供气、供电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未对有移交单位实施停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从即日起到建党百年大庆系列活动结束,各村(社区)要实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日报告制度,每日15点前向镇政府办公室报告当日打非治违情况;6月29日15点前将本村(社区)打非治违小结报送镇政府办公室;7月14日15点前将打非治违总结报镇政府办公室。
金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