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金村镇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1-10-11 发布机构: 金村镇

金政发〔2021〕129号

金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进入第四季度,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即将相继召开,做好这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当前,全年各项重点工作进入攻坚期,加之大宗商品价格高位运行,一些企业赶任务、抢工期冲动强烈。同时,随着气温逐渐降低,居民用电、用气激增,雨雪、冰冻、寒潮、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叠加,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四季度全镇安全平稳,根据泽州县安委办《关于印发<泽州县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泽安委办发〔2021〕75号)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刻汲取近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紧紧围绕“十抓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立即组织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冶金工贸、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百日行动,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1月5日,为期100天。

三、组织方式

(一)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企业生产状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百日行动自查自改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属地行业管理部门。各主体企业(集团)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管理责任,牵头组织本单位的百日行动,并组织对所属分(子)公司进行100%全覆盖检查。

(二)村(社区)全面组织检查。各村(社区)要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因地制宜制定行动方案,牵头组织本村(社区)和辖区各企业开展百日行动,明确整治任务、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对所监管的企业进行一轮100%全覆盖检查。特别是要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对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非法窝点(散、乱、污企业)以及民用燃气、火灾隐患、电动车充电安全等进行专项整治。

(三)行业主管单位重点督查。各行业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行动,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自查,对直接监管的企业100%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隐患及时上报,并做好发现隐患和问题的跟踪督办工作。

(四)镇安委会综合督导考评。百日行动期间,镇安委办对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要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推动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四、整治重点及任务分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制定本行业领域百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配合部门、工作职责、行动范围、行动内容。

1、镇应急管理中心牵头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的百日行动。包括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等制度措施落实方面的风险隐患,“小化工”企业和易燃易爆、剧毒有害等重点危险化学品方面的专项整治。

2、镇交安委牵头组织道路运输行业的百日行动。包括“两客一危一货”企业,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平交路口、农村马路市场等农村交通领域的风险隐患的专项整治。

3、镇建设办牵头组织城镇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及城镇公用领域的百日行动。包括燃气管网、入户管道专项整治,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型公共场所燃气使用方面以及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社区燃气管网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专项整治。

牵头组织建筑施工行业和农村自建房的百日行动。包括农村自建房作为经营场所使用方面的风险隐患专项整治。

4、镇派出所牵头消防领域的百日行动。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文物建筑、宗教场所等消防重点单位、老旧小区“城中村”“出租屋”“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风险隐患以及“打通生命通道”等方面的专项整治。

5、镇市场监管所牵头组织特种设备和餐饮场所的百日行动。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盛装高危介质的固定式(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专项整治;餐饮场所餐桌违规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二甲醚等加热卡式炉以及餐饮场所违规使用LNG杜瓦瓶行为的专项整治。

6、镇自然资源所牵头组织地质灾害百日行动。包括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危险区内的人口密集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和重要交通干线、山区公路等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7、镇林业站牵头组织森林防火百日行动。省界、市界、县界等重点区域森林火灾风险隐患以及穿越林区电力线路、防火隔离带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整治。

镇教委、文化站、环保中队、农科站等有关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在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百日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百日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全力推动百日行动扎实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铁腕执法。百日行动中,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检查执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并责令相关企业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要加强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对全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隐患,要强化整治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切实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成果。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村(社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百日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全力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细落实。

(五)压实责任,严肃问责。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百日行动期间,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百日行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镇政府将通报批评、组织约谈、严肃问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建设;对非法窝点(散、乱、污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百日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予以上限处罚、提级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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