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2024〕19号
中共金村镇委员会
金村镇人民政府
金村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和散埋乱葬整治工作,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殡葬基础建设指南〉的通知》(晋民发〔2020〕60号)和县民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西省殡葬基础建设指南)的通知〉的通知》(泽民发〔2020〕116号)文件精神,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绿色殡葬、生态殡葬、阳光殡
葬、人文殡葬和惠民殡葬的要求,突出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理念,以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基准,探索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公益性公墓管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殡葬基本服务需求。
二、目标任务
全镇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11个,其中镇级公益性公墓2个,村级公益性公墓9个,分两期完成。
一期预计2024年10月底完成,包括镇级公益性公墓2个,选址位置在大庄村东北2公里处,覆盖范围为全镇62个村(社区)户籍人口5.8万人,责任人为焦建新;村级公益性公墓6个,选址位置和覆盖范围分别为:(一)赵庄社区公墓,选址位置在岳匠村北500米处,覆盖赵庄社区、府城社区、水北村、崔庄村、黄头村、背荫村、东六庄村、晋凤社区、锦绣社区,户籍人口共1.2万人,责任人为王俊伟;(二)水东社区公墓,选址位置在水东东山,高铁站南3公里处,覆盖水东村、郭背村、磨山底村、吴庄村、后峪村、司家掌村,户籍人口共5019人,责任人为王晋晋;(三)金村村公墓,选址位置在金村村文化路西100米处,覆盖金村村、岳匠村、霍秀村、神南村、福源社区、晋北社区、孟匠村,户籍人口共12295人,责任人为贺正明;(四)湛家村公墓,选址位置在大庄村东北3公里处,覆盖大庄村、小庄村、郭壁村、寺南庄村、牛庄村、长畛洼村、龙化村、湛家村,户籍人口共6102人,责任人为张瑞霞;(五)山头村公墓,选址位置在山头村南岭后自然村东500米处,覆盖山头村、柳泉村、峪西村、东洼村、东旺村、范谷堆村、贺洼村、石家街村、寨则村、田庄村、太行山村,户籍人口共6284人,责任人为唐守兵;(六)上胡村公墓,选址位置在上胡村西400米处,覆盖上胡村、下胡村、东属村、西属村,户籍人口共2538人,责任人为原晋刚。
二期预计2025年10月底完成,包含村级公益性公墓3个,选址位置和覆盖范围分别:(一)大庄村(二圣头)公墓,选址位置在大庄村东北1.5公里处,覆盖小刘家川村、大岭头村、枣园村、武庄村、侯匠社区、祥瑞社区,户籍人口共5178人,责任人为张瑞霞;(二)十字坂村公墓,选址位置在十字坂村老余坡东北800米处,覆盖十字坂村、管院村、水西社区、青山街村、东村村,户籍人口共4382人,责任人为牛红刚;(三)北桑坪村公墓,选址位置在北桑坪村村南1.5公里处,覆盖北桑坪村、西南属村、李家鄢村、上辛安村、下辛安村、铺头村,户籍人口共4463人,责任人为祈兴会。
涉及到的村(社区)要提前做好规划,尽早启动建设,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投入运营使用。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各村(社区)要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按照时间节点,确定建设方案,办好相关手续。(完成时限:2024年5月31日)
(二)建设实施阶段。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公益性公墓项目主体建设和内部装修,达成竣工验收和运营使用条件,迎接上级部门验收。(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
(三)规范提升阶段。严格执行省、市、县的相关规定,完善公益性公墓的相关管理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强化日常监管。禁止公益性公墓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经营性公墓。(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
(四)长效治理阶段。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将丧葬习俗改革纳入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同时加强生态建设,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形式,倡导群众自觉践行文明殡葬、宣传绿色殡葬。(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建设指标
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林草墓复合利用,仅限骨灰安葬,单人墓不超过0.5㎡,双人合葬墓不超过0.8㎡(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确保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体现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全部使用卧碑,碑长不超50㎝,碑宽不超30㎝,厚度不超10㎝,倾斜度不超过15度,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间距不小于0.3米,墓位前走道建绿化行道,减少硬化面积。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专班要做好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民政办要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督促各村(社区)及相关科室推进落实改革,各村(社区)要配合好相关部门,合力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落地落实。
(二)加大宣传引导。文明办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本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各村(社区)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村公示栏、大喇叭、互联网等媒介,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职能科室定期对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对宣传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执行不力、进展迟缓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严重影响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运行、管理取得实效。
中共金村镇委员会
金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