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金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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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26 发布机构: 金村镇


金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管理的通知

各村(社区):

在近期对我镇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检查过程中,发现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不同程度存在运营管理不规范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镇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规范化管理,切实发挥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功用,充分满足我镇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阵地建设

按照《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晋民发〔2017〕25号)要求,对各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提供用餐和不提供用餐标准,划分为照料中心和活动中心。照料中心与活动中心均应配备“五室”(日间休息室、图书阅览室、休闲娱乐室、健身康复室、配餐室)及附属设施,不得长期闲置或挪作他用。

1.活动中心(不提供用餐):利用文体活动设施,为老

年人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知识讲座、学习培训、歌舞、书画、图书阅览等服务,愉悦老年人身心。要做到有活动计划、有活动记录以及活动图片等。活动中心要明确开放时间,全年开放时间不得少于200天。

2.照料中心(提供活动和用餐):照料中心的经营是以公益性服务为目的,除按照要求开展活动外,还要根据实际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每日一餐(有条件的可以提供一日两餐或者三餐)。要科学制定老人伙食费,伙食补贴不搞一刀切,实行无偿和低偿服务,要对7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特困老人予以重点照顾。照料中心全年提供用餐时间不得少于120天。同时,鼓励各村(社区)积极探索符合老年人助餐服务的运行模式。

二、加强制度建设

1.村(居)委负责日间照料中心日常运营。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明确由一名“两委”班子成员专门负责日间照料中心日常工作。

2.日间照料中心应制定《服务指南》《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老人守则》《安全管理》《使用管理》等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同时要制定老年人意外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各项服务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明确到人,实现服务管理规范运作,安全管理标准化。

3.日间照料中心要建立服务对象、服务时间及为老年人服务内容等完整信息服务台账。针对本村(社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要建立信息台账和健康记录手册,并尽可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日间照料服务。

三、加强资金管理

县民政局下拨的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维修、购买必要的设备设施,支付必要的水、电、暖、煤气等费用以及困难老人在日间照料中心用餐减免等费用。村(社区)要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

1.公示公开:各日间照料中心全年运行经费收支明细(服务人员工资、餐费收缴记录、食品用品(米、面、油、菜、水、电、燃气等)票据, 接受捐赠物资台账等)要及时按照要求公示。

2.严格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村(社区)要确保日间照料中心运行良好,严格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金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