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发〔2024〕141号
金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
交易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切实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57号)《晋城市关于印发晋城市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实施方案》(晋市政办〔2020〕71号)《泽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的通知》(泽农发〔2023〕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范围全覆盖。现阶段,除承包农户自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必须全部在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范围具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养殖水面使用权;村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也必须全部进场交易;林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二、市场交易全流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主要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招租、发包等市场交易方式,原则上按照提出交易申请、进行前置审核、发布流转信息、审查受让方资料、组织产权交易、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证书等程序进行。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事前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镇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进入交易。交易实施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村产权交易立项申请》,并拟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实施方案》,向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审核小组提出申请,《方案》应包括资产资源基本情况、招租发包对象基本条件、行业要求、交易要求、租金收缴办法、租赁时限、违约责任等内容,镇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审核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提交的申请进行立项预审。
三、交易监督全方位。各村要高度重视,要担负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入平台交易;要加强对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期限的管理,按照“遵循法定期限、突出市场主导、分类管理、科学界定”的原则确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期限;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开,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存量、价值和交易情况,便于农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镇农经站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完善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定期监测,及时排查合同到期需再次交易的各类资产资源,确保“应进必进”;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重点对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不按规定进场交易、暗箱操作的行为进行纠正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违纪的移交镇纪委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金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