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金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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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村镇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26 发布机构: 金村镇

金政202546

金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村镇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关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订金村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金村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金村镇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秸秆禁烧,包括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在采收后的剩余物,以及生活垃圾、枯树落叶等焚烧物。

第二章 秸秆综合利用政策

第三条  根据金村镇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各村(社区)要积极做好秸秆还田离田等工作,统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和原料化等综合利用。农业生产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秸秆,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第四条  探索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操作、农户配合、市场化运营”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处置利用的良性发展机制,鼓励第三方参与综合处置工作,由村(社区)配合,第三方具体实施秸秆还田、秸秆离田,整体推进、科学处置.支持秸秆加工为饲料、燃料、有机肥再利用项目,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再利用的有效途径。镇金禾公司整合全镇农业机械,配合各村(社区)开展清理行动,按市场最低价提供有偿服务。

第五条  统筹使用县、镇两级奖补资金用于全镇秸秆集中清理行动,对秸秆集中清理行动开展力度大、进度快、效果好的村(社区)给予一定奖补。

第三章  秸秆禁烧工作举措

 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各片片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包村(社区)干部和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社区)委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工作站。

  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人民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各村(社区)与村民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组建巡逻队伍。镇政府巡逻队以包村干部、执法队员为主,主要职责为宣传禁烧政策、巡逻防火情况、督查在岗情况,在巡逻期间发现火情要第一时间通知各村(社区)并上报镇政府。各村(社区)成立巡查队,实行网格化包保责任制每日开展巡查,重点监管午间、傍晚等高发时段

  严格值班值守。各村(社区)要建立两委成员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值守,严格带班巡查,保持手机畅通,发现火情第一时间组织处置并上报镇政府。

条  发放防火经费。镇政府要在每年森林防火期和大气污染秋冬防期,及时发放防火经费,做好资金保障。

十一  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督查办、执法队、环保工作站要充分利用综合治理指挥平台,加强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依纪处理。

第四章  秸秆禁烧问责办法

第十二条  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一)对秸秆禁烧防控不力,在全范围内出现“第一把火”的;

(二)对秸秆禁烧防控不力,出现焚烧秸秆或被卫星监控发现火点的;

(三)对秸秆禁烧防控不力,出现大面积、大规模焚烧秸秆,禁烧、防火工作失控,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对焚烧落叶、烧荒等行为,监管不严、查处不到位的;

(五)应当予以问责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对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或大气污染事件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对监管不力的村干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扣发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