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区可燃物清理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为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火工作安排部署,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六种”能力的若干措施》、《晋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重点林区林缘地带可燃物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林区可燃物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当前已进入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期,林下堆积的枯枝落叶、杂草、灌木等可燃物是引发和加速森林火灾的重要物质基础。及时、彻底地清理林区可燃物,是降低火险等级、减少火灾发生几率、阻止火势蔓延的基础性、关键性措施。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务必清醒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将可燃物清理作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最紧迫的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消除隐患、降低风险、保障安全”三个核心目标,结合《泽州县林业局关于重点林区可燃物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本责任区域内可燃物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林农交错区,特别是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和林区道路两侧可燃物的清理。同时,结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开展全面清理,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主动及时消除可燃物隐患,力争于2026年春节前全部完成清理,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降低森林火险等级,提升全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守好守牢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底线。
三、可燃物清理范围、重点和标准
(一)可燃物清理范围和重点
可燃物清理以林缘地带100米范围内为核心区域,重点覆盖以下关键部位:
1. 重点林区(含林场、集体林地)林缘地带100米内的秸秆、根茬、药茬、树叶杂草等可燃物;
2. 林区道路(含公路、乡村道路、防火道路及林区作业路等)两侧各不少于10米地带;
3. 林区内企业、光伏发电站、居民点等重要设施周边不少于30米区域;
4. 涉林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防火区域的林缘地带;
5. 历年火灾易发多发区域及防火隔离带周边等重点地段。
(二)可燃物清理标准
应定期对林区及周边范围内可燃物进行清理,秋季树叶停止生长后清理,每年至少清理两次,要求地表可燃物低于2.0吨/公顷。同时,清理标准必须达到“三无”要求:无集中连片枯枝落叶、无影响防火的杂草灌木、无废弃木材杂物,确保形成有效的防火阻隔屏障。
1. 地表可燃物清理。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农林交错区、林地边缘及林区道路两旁的枯枝落叶、杂草、灌木、倒木、树桩等地表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按照“宜还则还、宜清则清、宜疏则疏、清疏结合”原则,对可利用可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对需清理可燃物及时清除;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在相关部门指导下科学组织计划烧除,并提前报备,确保农事用火与森林可燃物有效隔离,缓解农事用火与森林防火矛盾。
2. 剩余物规范堆放。清理出的可燃物优先运离林区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安全处置;确需在林缘附近临时堆放的,必须选择空旷、远离林带的安全地点,规范堆放并落实专人看管。
3. 易燃灌木修剪整理。对林缘地带低矮、密集、易燃灌木丛进行修剪或割除,构建有效防火阻隔带。
4.电力设施可燃物清理。金村供电所负责开展自有电力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清理自有电力设施周边可燃物,及时消除“树线矛盾”。同时,协助镇政府相关部门指导风光电企业、林区用户开展电力设施周边可燃物排查治理。
四、清理时限
本次集中清理工作自即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加紧制定清理计划,全面开展可燃物清理作业,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可燃物清理的重要性,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二)严守安全底线。清理期间及清理后,加强巡查管控,严禁在清理区域及林区周边随意用火;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防护培训和机械设备的养护维修,严防生产作业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次生火灾发生。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纪委将组织督查组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清理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健全长效机制。以此次集中清理为契机,探索建立林缘地带可燃物清理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常态化森林防火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巩固清理成果。
金村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