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庙铺镇
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烘篝火的通告
全镇广大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烘篝火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购买烟花爆竹。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烘篝火。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镇政府、派出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晋庙铺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