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救灾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灾害发生时受灾群众及时转移安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我镇自然灾害及突发应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地安置受灾群众,全面推进我镇综合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实行镇政府统一指挥,各村分级负责、密切配合的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应急领导体制。
2.分工综合协调原则。镇政府与各村按照本方案救灾职能,做到相互配合衔接,共同完成受灾群众转移任务。
3.突出重点原则。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救援工作的重点是把救人放在首位,千方百计转移被困群众,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的衣食住问题。
三、工作机构及分工
总 指 挥:靳茂廷(党委副书记、代镇长)
常 务 副 总 指 挥:申爱波(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南南(宣传委员)
副 总 指 挥:马慧峰(人大主席)
卫 玮(副书记)
张碧峰(二级主任科员)
王小标(纪检书记)
席 祥(组织委员)
李慧波(武装部长)
王 力(副镇长)
张新伟(副镇长)
樊素兰(三级主任科员)
成 龙(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杨志义(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站站长)
成 员:王 浩(党委秘书)
孔祥熙(行政秘书)
翟军曹(派出所所长)
赵林相(水管站站长)
毋军丁(建设助理员)
王旭周(应急管理中心主任)
王东海(卫生院院长)
刘完壮(电管站站长)
常素娜(民政助理员)
段建设(教学区校长)
范 军(财政所所长)
马建辉(环保站站长)
王庆锋(林业站站长)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四、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各类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造成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的,适用本方案。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可参照本方案。
五、受灾群众生活安置
(一)救助原则。坚持自力更生、树立信心,立足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对有实际困难的群众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
1.因遭受自然灾害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的群众,可到就近应急避灾场所临时避险。
2.因自然灾害导致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对象,因灾死亡、致残、受伤的对象,三户一体(低保户、特困户、贫困户、受灾困难群体)等困难群众,按照省、市、县自然灾害救助相关文件规定及标准,各村要认真做好调查登记和资料上报,经镇政府核准后给予受灾人员灾后生活救助。
3.对因灾造成居住房倒塌、严重损坏的,在给予灾后生活救助的基础上,对符合住房改造条件的受灾对象,按有关规定落实房屋倒毁重建工作。
六、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
(一)受灾群众安置坚持“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原则
分散安置:根据灾情,组织动员受灾群众以投亲靠友等方式进行分散安置。
集中安置:根据灾情,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各避灾安置点,包括:各村委大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安全地点。
(二)全镇应急避灾安置点分布情况
各村村委大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村级紧急避灾场所,各村应急救助物资按不少于转移人员每日所需物资的五倍以上储备。
(三)避灾的条件
按县气象局、县防指等部门发布的气象自然灾害预警信号,按规定及时启用避灾安置点和场所,并进行安置,发放生活必需品。
(四)安置受灾群众流程
(1)一般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发布蓝、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
1.1 包村干部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和雨情、水情、旱情监测,并及时向镇包片领导报告情况。
1.2 包村干部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危旧房屋、地灾监测点、农田旱情等情况,落实好各项防汛抗旱措施。
1.3村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准备工作。
(2)较大以上汛情等灾情应急响应(发布橙、红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尤其是红色——严重程度
2.1 村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汛情旱情分析会,部署防御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包村干部立即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加密雨情、水情、旱情监测,强化现场报灾制度,并及时向镇包片领导报告情况。
2.2 村防汛抗旱抢险队整装待命,随时准备参加抢险救灾。
2.3 村气象监测人员随时掌握雨水情变化,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危旧房屋、河道水情、地灾监测点和农田旱情等情况,落实好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转移准备,特别对易发灾害点重点住户及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人员加强联系。
2.4 村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加强巡查值守,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可先组织受山洪、房屋坍塌的居民按照转移避险方案优先转移到安置点,对受灾情影响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的要及时处置,寻找水源,后向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
(五)转移地点、路线(见各村防汛预案)。
(六)转移过程中应急事件处置
当交通或通讯中断时,被转移人员应在村主干的统一组织下,按照预先制定的转移路线、地点转移。当突遇到险情且无法和村主干联系时,应按已发放的转移安置明白卡所填写的内容、要求采取自救措施,自行向安全地点转移。
(七)转移安置措施
转移工作采取镇村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七、应急保障
(一)根据县气象部门信息,在自然灾害来袭前,镇防指、各村要以会议、电话、电视广播、手机信息、人力等多种通知方式及时发出转移受灾群众信号,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要第一时间内上报镇防指。
(二)转移安置群众接送由各行政村负责,并确保途中群众人身安全。
(三)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组成临时卫生救护队,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确保救灾药品及时到位。
(四)转移安置群众基本生活用品由各安置点负责准备。
(五)各村必须无条件服从镇政府撤离转移命令,对拒不执行命令或没有及时组织转移安置群众,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受灾群众救助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各部门单位、各村要严格工作纪律,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救助、安置工作。
(二)严格值班制度。要严格按照市、县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安置工作,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村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做好灾情管理及受灾群众灾后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