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晋庙铺镇

晋庙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评议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 2022-10-13 发布机构: 晋庙铺镇

第一条 为促进我镇依法行政,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行政执法责任的要求,结合执法岗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考核范围:

1、我镇所有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

2、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派驻我镇的执法机构,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管理的人员

3、委托我镇执法的县直单位,进驻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评议考核的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一致,客观公正地对各岗位的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予以公开。

2、重点突出原则。重点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岗位工作是否有创新,行政行为及程序是否合法,职务行为过错程度等。

3、注重工作时效原则。重点考核文明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力度,在本岗位工作成绩是否突出。

4、奖罚分明原则。年度考核中政绩突出的按考核标准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予以惩戒,由于失职、重大过错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  评议考核内容:

1、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是否合法;

2、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3、适用执法依据是否准确、规范;

4、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7、案卷质量情况;

8、法治学习、培训情况;

9、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10、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11、其他情况。

第五条  评议考核程序:

1、由镇政府组织相关机构和服务对象深入被考核机构现场,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2、填写评议考核表,形成评议考核意见;

3、向相关上级执法机关反馈评议考核意见;若被考核人员对有关考核分值有异议,可书面申诉函告镇政府,请求复核;

4、考核人员形成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报告,报镇领导班子、上级相关执法部门。

第六条  评议考核办法:

1、采取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的办法,即日常工作由镇党委分管执法工作的领导,会同司法所按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进行监督指导。

2、根据执法岗位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标准,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3、考核工作实行内外结合。即:对内采取日常监督和民意测验、对外采取调查、走访、征询等方法具体掌握执法岗位的工作情况,将评议情况纳入执法考核之中。

4、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挂钩。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