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护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杜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事故的发生,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的“五禁”(禁止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规定,自觉抵制烟花爆竹。二、对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四、全镇广大人民群众及个体工商户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并将非法存储和留存的烟花爆竹上交,凡未主动上交或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一律依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