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晋庙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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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庙铺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6-02-11 发布机构: 晋庙铺镇

全镇广大村民朋友们: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火灾等安全风险,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泽州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安全管控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县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全镇范围内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全域禁放与限放规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以下地点及周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重要机构场所:党政机关,卫生院、各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养老机构。 

2.工业重点区域:镇域内工业企业厂区、施工工地等。

3.人员密集场所:镇区集贸市场、广场等;住宅小区及连片居民区等。

4.公共文化场所:崇佛寺、大中小月寺等文物保护单位,聚寿山景区、天井关、碗子城、窑掌、斑鸠岭网红打卡地等公众活动聚集场所。 

5.易燃易爆场所:加油加气站等危化品经营单位,输气管道等易燃易爆物品设施安全保护区。

6.公交候车点及公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公共自来水(净水厂) 区域。

7.重点防火区:全镇重点林区、各村公益林管护区、供(输、变)电、输气(油)管线及架空电力区域。

8.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镇预警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

9.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时间及种类

1.限制燃放区域:除上述禁放区域外,全镇其余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2.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全天可以燃放;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

3.允许燃放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 

二、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1.燃放时需选择开阔平坦、无可燃物的安全场地,与建筑物、树木、人群、管线保持安全距离。

2.燃放前必须仔细阅读产品燃放说明,检查包装是否完好,不得燃放无生产厂家、无合格证明、无燃放说明的“‘三无’产品”。 

3.未成年人燃放须由成年人全程陪同监护。

4.禁止在建(构)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燃气设施、窨井和人员密集场所投射、抛掷燃放烟花爆竹。

6.燃放完毕须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7.燃放过程中如发生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意外,应立即停止燃放,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及时拨打119、120等应急电话求助。

三、压实责任,强化执法与监督

(一)落实主体责任。禁限燃放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经营门店等均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宣传、管理、监督职责,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控规定,主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共同维护辖区安全秩序。

(二)强化执法巡查。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巡查,重点围绕禁放区域、重点时段及敏感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及违规燃放等行为。对违反本告知规定,销售“三无”产品,在禁限放时段或区域违规燃放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畅通举报渠道。为鼓励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构建“全民监督、共同守护”的良好工作格局,镇政府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全天候受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严格落实保密原则。(举报电话:0356-3819012)

平安相伴,文明过节。请广大村民朋友们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本告知书相关规定,主动抵制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祥和、有序的节日环境和社会氛围!

特此告知。  

                                   晋庙铺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