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各有关站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基层治理能力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按照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效的部署要求,健全完善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和核心的村公开工作机制,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村务民主监督权利,根据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县纪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社区)“三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泽民发〔2023〕7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持续做好各村党务、村务、财务(以下简称“三务”)公开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度,参照《山西省村务公开指导目录》(附件1)和《泽州县村级“三务”公开指导目录》(附件1),我镇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镇农村“三务”公开目录。
二、公开时间
根据党务、村务、财务需公开的内容、发生的时间和性质确定公开时间。
1.一般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
2.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3.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
在“三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公开的内容应至少保留15日以上。
三、公开形式
要坚持因地制宜、及时便民、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以公开栏公开为主,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有效的公开形式进行公开。
1.在村人员聚集处设置“三务”公开栏,公开栏要有基本的防水、防风、防晒措施。
2.在设立固定公开栏公开的基础上,可利用LED显示屏、广播、村民微信群、村微信公众号、“明白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线上线下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
因合并行政村等原因涉及到自然村(村民小组)的公开内容,应当在自然村(村民小组)人员聚集处同步设置组务公开栏予以公开。
四、公开程序
村务公开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主要包括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方式以及异议反馈受理等。各村财务公开内容由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提供。
2.审核。村政务、事务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完善,涉及村财务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进行审核完善,如有异议应向村民委员会或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提出,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给予答复,确有问题的,应及时纠正。审核无异议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长签字确认后,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3.决定。召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4.实施。村民委员会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公开,并告知村民对公开内容反馈异议的渠道。
5.受理解答问题。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要在公开后,通过设立专门的渠道接受村民的查询和监督,解答提出的问题。
6.归档。公开结束后,村民委员会要收集公开的相关资料并整理归档。
五、建立健全公开档案
村务公开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严格按照《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规范进行收集、管理和使用。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党务、村务、财务等档案电子目录。健全村务公开档案查询制度,及时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服务。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村“两委”是实施“三务”公开的主体,村“两委”主干是实施“三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村“三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包片包村干部负责工作督促指导,确保村“三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监督力度。镇纪委、党政综合办、民政办、农经站、“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村“三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公开质效。镇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加强督促推动,压实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村“三务”公开组织领导责任,对于在村“三务”公开中搞形式、走过场,或者履职履责不到位,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3.完善考核机制。村“三务”公开工作将作为年终考核内容,同时,也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清廉村居建设和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的重要考评内容。因此,各村要抓好村“三务”公开的落实,切实提高村“三务”公开水平。
4.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做好村“三务”公开工作,不断增强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良好氛围,引领带动村“三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全面进步、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