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柳树口镇

柳树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复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17 发布机构: 柳树口镇

各行政村: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61号)、《晋城市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实施规程(试行)》(晋市民[2020]11号)、《晋城市民政局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市民[2020]46号)《山西省民政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救助政策的通知》(晋民发[2019]61号)、泽州县民政局《泽州县2021年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及中央、省、市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现就2021年全镇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思想,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效果,通过全面复核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对象、全面走访困难群众,全面宣讲政策、切实做到程序规范、对象精准、动态有效、群众满意,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动态管理机制,按时复核截止2021年5月在册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按2021年标准)

1、参照城乡低保认定条件,对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复核。

一是对低保家庭的户籍状况进行复核,城镇户籍享受城镇低保,农村户籍享受农村低保,坚决杜绝符合保户的“保人不保户”现象,对户籍迁出的,及时退出。二是对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及时退出死亡人员,坚决杜绝“死人”继续享受低保。三是对低保家庭及其所有家庭成员(包括已分户的儿子、儿媳、女儿、女婿)的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核实,对家庭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或家庭财产状况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停发保障金。停发保障金的,书面告知说明理由。

2、参照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对在册特困供养人员进行复核。一是对不符合特困供养认定条件的,及时退出。二是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集中供养范围,避免出现有意愿却未落实的极端事件。三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积极安排集中供养。

(二)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全面排查困难群众。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因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对辖区内困难群众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申请城乡低保的群众及时受理,对无力提出申请的,村委要代为提出申请,并按程序及时调查;对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强化工作监管,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全面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两委成员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制度。低保经办人员亲属享受低保的,填写《泽州县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并单独登记、单独归类存档备查。二是建立困难群众诉求台账,落实投诉举报核实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对正在享受的低保对象在村、镇公示栏长期公示,打造“阳光低保”。三是落实资金发放明白卡制度,及时更新数据信息。让保障对象做到心里有数,清楚地知道自己所获得的救助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对在册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通过信息核对平台进行逐一核对。(2021年5月14日-2021年5月31日)

(二)结合信息核对结果,各村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收集资料、困难群众摸排等工作。(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15日)

复核资料包含:所有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泽州县低保对象复核登记表》、《泽州县特困供养户复核登记表》、会议记录(含成员)和公示照片(含成员、金额和时间)、《最低生活保障证》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三)各村对复核资料进行审核、公示、整理归档,上交镇民政办以备县民政局实地查看,加盖复核专用章。(2021年6月16日2021年6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村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审核的主体责任,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村(片)干部的作用,认真组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并以此次复核工作为契机,全面排查困难群众,既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又要确保不发生“错保”、“人情保”、“政策保”、“死人保”等不符合相关政策的救助行为。在严格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基础上,兜实兜牢民生保障网,把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作为底线任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追究。此次年审复核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工作重视不够、核查不到位、对象不精准、复核档案丢失等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任人,以及在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申报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加强与乡村振兴政策衔接。各村一定要把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复核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主动与扶贫做到无缝衔接,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每月对本辖区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众进行走访,做好走访记录,每月28日到镇民政办汇报工作,做好困难群众的监测预警工作。切实发挥好民政保障工作在乡村振兴中的兜底性、基础性。

(四)做好宣传引导,传党恩,暖民心。各村要在工作中宣传党的民生思想,传播党的为民宗旨,宣讲党的兜底保障政策,传达党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教育引导广大困难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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