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森林火灾等安全风险,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晋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泽州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地点及周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玛琅山林区、大谷堆林场、井谷堆林区、祈福寺林区、碧峰顶林区、双林寺林场、南山林区、背山林区、郭向站林区等重点林区防火区内,以及周边林地连接区域。
(二)镇域内设施农业种植区、晋张线及通村公路沿线绿化带、公路建筑控制区。
(三)柳树口镇辖区内加油站、仓库、快递网点、连锁超市等重点企业及易燃易爆场所。
(四)涉林高压输变电线、通讯线路等公共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柳树口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等重点医疗机构。
(六)镇域内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及其保护范围内。
(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覆盖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时间和种类
(一)限制燃放区域:柳树口镇辖区内,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限制燃放时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全天允许燃放;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允许燃放种类:限制燃放区域内,仅允许燃放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严禁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及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三、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要求
(一)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主动抵制违规燃放行为,倡导采用电子烟花、灯笼装饰、新春音乐会等安全环保的方式欢度佳节。
(二)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大喇叭、微信群、入户告知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组织网格员、护林员加强日常巡查,对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引导劝阻、批评教育。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的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止在建(构)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燃气设施、窨井和人员密集场所投射、抛掷燃放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要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七)因重大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活动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经批准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八)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如发生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意外,应立即停止燃放,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及时拨打119、120等应急电话求助。
四、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56—3862001(柳树口镇人民政府值班室电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柳树口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