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南岭镇

南岭镇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三好农业有限公司关于农用设施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6-08 发布机构: 南岭镇

晋城市三好农业有限公司:

    合作社上报的晋城市三好农业有限公司农用设施用地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到并了解。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4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予以批准。

    一、晋城市三好农业有限公司项目占用陟椒村村东700米处土地5.26亩,地类为其他草地,用于生态种养。

    二、陟椒村要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加强监督,督促设施农用地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并且组织陟椒村村委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

    三、设施农用地经营者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四、镇土地办公室要加强执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