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岭镇广大村民朋友:
为提高我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禁止在全镇范围交通道路上晾晒、打碾。现通告如下:
一、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省、县、乡、村公路和集镇主街道、步行横道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等,杜绝一切妨碍公路交通的行为。
三、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对本辖区路段禁止打场晒粮负总责,镇政府将联合相关部门成立巡查组上路巡回检查,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占道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设置路障,经劝阻而未及时清理的将依法予以清理。
五、保障道路畅通、维护公共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造成车辆、交通公用设施、公路路面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损坏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不听劝阻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南岭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