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山河镇

山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地质灾害Ⅱ级响应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1-10-18 发布机构: 山河镇

山政发〔2021〕38号

山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地质灾害Ⅱ级响应的

 作  方  案

各村、各有关单位、拴驴泉水电公司、山里泉景区:

因近期降雨频繁,为了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后一段时间我镇仍有持续降雨天气。根据县政府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工作部署会议要求,为做好近期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经研究,决定启动山河镇地质灾害Ⅱ级响应。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王晓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李闯军(镇二级主任科员) 

副  组  长:张军锋(镇人大主席)

王杨杨(镇党委副书记)

赵  伟(镇纪检书记)

李云路(镇组织委员)

赵  圆(镇宣传委员)

王晋奇(镇武装部长)

王宁波(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  飞(副镇长)

    李  燕(副镇长)

豆张会(镇二级主任科员、工会主席)

王勇利(镇四级主任科员、林业站站长)

李  敏 (镇四级主任科员、环卫站站长)

时前虎(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陈建军(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成 员:时红兵  王小鹏  赵晋宇  程其林  谢常青  

马二红  王来仓  范建红  孙祁泉  张云泽  

张东峰  苗红兵  牛有旺  王  涛  李社青  

赵建伟  孔祥和  原文东  李宏兵 

二、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发挥在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起有效运转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利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资源,有效开展地质灾害各项防治工作,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水平;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机构落实、责任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不断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全镇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为:西凰头村滑坡,衙核路(堆金洼)段滑坡,拴驴泉水电公司崩塌,东庄村口滑坡,王庄村进村路入口滑坡。

三、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一)村委会责任

各村要做好宣传、预警、排查工作,负责对本村区域内隐患点巡查并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撤离避让、自救互救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责任

各教学区负责对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负责所属学校校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临灾预警信息发布和人员财产撤离路线;督促新建学校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派出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负责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民政办负责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分配和救灾款物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所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在划分政府间财权和事权的基础上,将镇政府承担部分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置、群测群防员监测补助、基础调查、项目勘查和可研报告编制与科研、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并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国土所、镇土办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指导政府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负责协调解决防灾避灾工程建设用地;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督促和指导责任单位进行治理;对责任主体灭失或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在镇政府领导下组织地质灾害治理。

建设站负责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基础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处理;开展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村民房屋安全性鉴定;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国土资源部门意见。

水管站负责组织对危及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等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防治措施。

衙道交警中队和公路养护管理站负责组织对危及全镇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负责编制公路重要隐患区防灾预案,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应急处理;在组织进行公路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检查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林管站负责林区、绿化区等所辖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对辖区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排查,编制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临灾预警信息发布和人员财产撤离路线;管理维护好各类灌溉设施,防止管道跑水、漏水等引发地质灾害。

各卫生院负责开展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做好各医疗卫生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企办、应急管理中心站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督促村级监测组或受威胁单位及群众进行隐患点日常监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防灾演习、制作、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等工作,拟定并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防灾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有关单位开展对工程建设和非煤矿山采掘等人为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负责督促各企业对危及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监测人、责任人,建立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

拴驴泉水电公司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设立景区景点地质灾害警示标识,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三)建设单位责任

各类矿山企业采矿权人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依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开展本矿区范围内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负责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隐患恢复治理。

建设用地单位是地质灾害防治直接责任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应按照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政策,负责对所使用土地范围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日常动态观测,积极上报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参与镇政府及主管部门组织的群测群防、应急避险、工程治理、生产自救等各项工作。

四、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一) 明确责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积极落实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搬迁和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所需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对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进行治理。属采矿引发但采矿权主体已灭失的地质灾害治理资金,可从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中列支。

(二) 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大胆探索,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各村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异地搬迁、土地整理等有机结合起来;要认真做好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县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要积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一)全面排查隐患,加强动态监测

各村要认真组织、全面排查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要对危房住户、出村路、交通干线、河流以及重要基础设施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核查,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制定处置方案上报镇地质灾害领导组及办公室。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巡查监测责任制,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有巡查监测责任人,做到定期巡查监测,巡查监测有数据、有记录、有分析、有研判,特别在降雨及雨后一段时间内要加密监测,在汛期要适时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排查,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宣传培训到位情况、各项措施及监测人员上岗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对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的,要组织或聘请专业人员对地质灾害体进行勘查,查明灾害体的类别、大小、成因、危害程度,对变化趋势进行专业监测,针对性提出防灾减灾措施。

(二)编制、落实方案和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要按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装备、组建应急队伍,做好车辆、应急物资、应急资金储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变能力。同时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预测预警科学化和信息服务社会化进程,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和应急快速反应。

(三)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力度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大监督力度:一是继续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特别是在有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险的斜坡上、沟道内进行修路、建房、采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二是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对因人为因素引发并已出现前兆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立即责令建设单位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发生地质灾害;三是要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施工,严密防范因废渣堆放和采空引发的地质灾害;四是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特别要对边山域口的村庄重点进行宣传,使广大人民和群众掌握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提高抗灾和自救能力,达到减少和避免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五)严格值班制度,及时报送信息。

应急响应期间要严格实行村主干在岗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各村、各单位每日下午5时前及时将灾情及应急响应情况报送至镇土办。

联系人:马二红

电话:0356-3854080

                                  山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