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山河镇

山河镇人民政府全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2-25 发布机构: 山河镇

山政发〔2022〕1号

山河镇人民政府

全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孝义市“12·15”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引发透水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县政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各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杜绝由此引发的重大事故,持续巩固和始终保持全镇矿产开发秩序安全稳定。

(二)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制止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关闭非法开采的坑口、井口、巷道,及时移送、从严惩处涉嫌犯罪人员,对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三)推进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防范在前。坚持动态巡查、突查制度,健全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报告查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

(四)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打防管控”一体推进,严厉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深化和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镇党委、政府成立全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王晓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李闯军(二级主任科员)

副  组  长:张军锋(镇人大主席)

王宁波(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  飞(副镇长)

豆张会(二级主任科员)

时前虎(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范建红(山河镇派出所所长)

孙祁泉(山河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赵晋宇(山河镇企办主任)

马二红(山河镇土管站站长)

王来仓(山河镇应急中心主任)

李宏兵(山河镇环保站站长)

程其林(山河镇水管站站长)

王勇利(山河镇林业站站长)

尹加锋(山河镇电管站站长)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土办,主任由马二红兼任。

(二各部门职责

国土所:牵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积极配合各村做好巡查检查和突查暗访,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进行勘测、鉴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矿坑口,报告镇人民政府按关闭矿井“六条标准”进行关闭,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派出所:加强民用爆炸品的安全管理,严禁向非法违法采矿人提供民用爆炸品;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特别是各类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案件及时依法做出处理。

环保站:加强煤炭运销管理,防止非法违法开采的煤炭资源流入市场,同时要加强对煤炭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越层越界、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用破坏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自然资源部门查处,积极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应急管理中心:以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为依据,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自然资源部门查处,积极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电管站:加强供电企业监管,严禁为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供电。凡违法供电的,要责令拆除供电设施并严肃追究供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落实应急管理部“电力助应急”工作部署,依托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监测系统,对全镇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不明原因用电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有明显异常及时排查发现、及时预警通报。

水管站:做好河道内私采乱挖巡查检查工作,负责对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水井的日常监管。

林业站:依法对非法采矿造成林地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从严、从重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化站:抓好专项行动的社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造势。通过各类媒介向社会公布非法采矿线索举报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动社会公众监督检举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积极营造群防、群管、群治的社会氛围。

(三)各行政村责任

严格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煤矿安全责任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规定》(晋政发〔2004〕4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5号)有关规定,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实地检查,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立即组织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各村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要严密监控本行政区内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发现报告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煤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五)严厉打击买卖、运输、储存、提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七)针对盗采行为隐蔽的特点,重点开展“八查”。一查企业和个人用电是否异常;二查煤场收货渠道是否正规;三查易发区露头煤线是否有开采迹象;四查偏僻路段是否有车辆运煤痕迹;五查圈占场地内是否有机械设备和生产迹象;六查关闭井口是否填实填死;七查废弃矿井周边是否有遮挡构筑物或暗道暗口;八查重点区域范围内是否有非法务工人员。

四、主要任务

从即日起开始,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镇开展滚动式、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各村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村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完善排查台账,部署落实专项行动,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同时要把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坚持,再利用两个月时间,持续严厉打击,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巩固和提升工作成效。

(一)全面排查摸底

各村是本次专项行动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立即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私挖盗采、越界开采等问题开展全地域摸底排查。以“八查”为重点,做到逐村、逐沟、逐矿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盲区。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全面梳理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卫片执法、上级督察、日常巡查、领导批办等方面的问题,务必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无遗漏。要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摸排“沙霸”“矿霸”等问题线索。各村必须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广泛收集各类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件核实,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对排查摸底情况要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立非法勘查开采、有证矿山违法采矿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镇土办要全面汇总各村摸排情况,形成全镇问题台账。

(二) 深入集中整治

各村要对摸排发现的问题,要明确加强监督整改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立行立改和边查边改,逐一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逐项对账销号。做到该查处的从严查处到位、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到位、该填埋的填埋到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严肃追究到位,确保整治实效。

领导组将成立联合督导组,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对各村排查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督导,对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乡镇抽查比例将不少于50%。切实督促各村将所有问题查处整改落实到位。

各村要对本辖区开展专项排查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按要求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报告。

(三)持续深化巩固

领导组将抽调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村进行抽查验收,验收成果专题上报镇政府,并在全镇公开通报验收发现的重点问题。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各村要利用两个月时间,组织全面开展“回 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彻底排查整治到位。同时,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长效制度,指定划分监管责任区,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事前防范、提前预警;充分发挥科技监管优势,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监管格局,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五、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由镇长抓全面,明确分管国土的副职主导抓日常的监管、摸排和查处,明确分管安全的副职抓日常的全面排查,明确各片长为涉及村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包村干部为所包村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各村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形成多渠道多领域排查和监管,建立起“镇-村-人”三层联动责任体系。

强化措施办法,确保行动效果

一是深化全覆盖网格化的大排查回头看,在常排常新的基础上,比对已建立的台账、照片、档案等进行重新的比对和复核,确保做到查深、查细、查全、查实;二是对重点村、重点人群进行多次的谈话提醒和警示,确保行动在关键点上无漏洞;三是对重点路段区域进行加固防守,封锁或者阻断道路等方式,确保不因人为失职而造成监管漏洞;四是加强夜查频次,镇国土所、镇企办、应急办、各村采取交叉不重叠的方式进行巡查和监管,确保不因时段困难而造成排查漏洞。 

(三)强化宣传发动,形成高压氛围

要求各村利用大喇叭定时广播政策,微信群中积极宣传举报有奖链接,同时要求各片、各包村干部在下乡入户宣传和日常工作时进行有心式的询问和了解情况,争取第一手调研情况,并加强群众的关注度,确保全镇干部群众在打击私挖滥采专项行动上保持高度的一致和形成强大的震慑。

(四)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群防群治局面

为严厉打击震慑私采滥挖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鼓励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打击非法盗采国家资源的高压态势和严打氛围。特设立山河镇打击私采滥挖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0356—3854080)。

)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易随环境的变化出现反复,必须长期坚持。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司法打击、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做好发现、制止、查处、移交、追责等一系列工作。要建立完善日常巡查、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督察检查等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对历史上易发、频发的重点村庄实施重点监控,特别对私挖盗采行为要始终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重罚,形成强力震慑, 全力维护好全镇矿产资源秩序安全稳定大局。

(六)确保底清数明,强化信息报送

各村要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帐,从即日起实行日报制度,每日14时前将《全镇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排查表》报送镇土办。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联 系 人:李闯军     马二红

联系电话:0356-385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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