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山河镇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4-25 发布机构: 山河镇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各村: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县委“清化收”会议要求,决定对全镇农村集体资产开展“清化收”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力推动“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集中开展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村级债务化解、新增资源收费为内容的“清化收”工作,从不规范合同中挖潜力,在陈年旧账中淘金子,向新增资源要效益,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加积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开展“清化收”工作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有序推进。

   (二)坚持集体增收、成员受益。科学合理使用农村集体新增资源增值收益,用于改善民生的公益事业和直接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性收入,充分调动全体成员加强农村集体新增资源管理、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三)坚持尊重历史、规范管理。对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以规范管理、建章立制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对主动配合的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酌情从宽把握;对不积极、不主动配合的当事人要从严把握,存在欺诈行为、故意拖欠承包费等问题的,要严肃查处。

   (四)坚持分级分类、逐步推进。坚持分类实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能一次性处理的争取集中攻坚、一次性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边探索边推进。

    三、具体内容

   (一)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

各村要对2021年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集中开展一次“回头看”,查漏补缺,整改提升,巩固成果。按照排查评估、集中攻坚、建立长效机制3个阶段梯次推进。

    1、排查评估阶段。合同清理“回头看”采取逐村逐份清的方式开展。凡是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者所持有的村集体发包合同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抓好整改。

尤其要重点摸排应统未统的合同、应缴未缴的租金、应调未调的租价三类合同,通过摸排要准确掌握重难点合同详细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问题明。要围绕“查摸排情况、查决策程序、查合同文本、查资金收缴、查备案管理”五个方面,对各村合同清理工作进行全过程评估。

    2、集中攻坚。要对新摸排出来的重难点合同进行集中攻坚,落实好镇村两级包联制度,按照“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不出镇”的要求进行分级处置。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镇村两级要依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分类进行认定,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对内容不规范的合同要通知承包方进一步完善修订;对个人侵占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外部单位侵占的村集体资产、资源依法收回;对侵害村集体、成员利益的合同,一律依法解除或撤销;对口头协议或未纳入合同管理范围的要重新签订规范合同;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完备,涉及利益矛盾较复杂、存在侵占集体利益行为调解不成、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明显等难以化解的合同,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调整或解除。对拒不整改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相关程序,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对存在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霸占村集体资产资源拒不交回的,由镇村联合研究决定向执法执纪部门汇报,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

    3、建立长效机制。各村要以“清化收”工作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拓宽提升村集体增收渠道、加强财政扶持村项目建设等工作。要健全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新增合同、到期合同的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出让、转让要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

   (二)化解农村债权债务

    1、制定化解方案。各村要按照“清化收”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化解工作方案,研究具体的清收办法和偿还办法。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清查。要把化解债务、增加村级积累,作为考核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2、建立债权债务台账。以村为单位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台账要列清债权债务人的姓名、职业、住址或债权债务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债权债务形成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原因,约定的利率和清偿期限等。

    3、核查债权债务。化解债权债务工作要以村会计账簿为依据,采取账内、账外相结合的方法,所有债权债务要与债权债务人进行核对,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对账实不符的要及时纠正并进行公示。

    4、清收债权。加大依法清欠工作力度。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欠款要逐笔逐人清收,采取财政扣缴、银行划拨、工资扣缴等措施,力争一次性回收。对有还款能力拒不偿还或拖延还款期限的干部职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长期占用集体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处理。对有还款能力,但采取经济、行政手段收欠无效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法律程序,依法清收。回收的欠款要专项管理,优先用于清偿债务。

    5、严控举债。村级资产负债率一般应控制在50%以下,最高不得超过70%。按照“村债镇管、量力而行、风险可控、有利发展”的原则,实行举债审批制度。村委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坚持量入为出,非必要不举债。确实需要举债的,由村级提出申请,乡镇审核备案。

   (三)收取新增资源费

    1、摸清新增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所有的资产资源建立台账,摸清新增资源情况,包括:依法预留的机动地、承包户全部消亡收回的承包地、村民自愿交回的耕地、土地确权集体新增耕地、村民未经批准私自开荒的新增耕地、林地、渔池水面、“四荒”等新增地源情况。

    2、开展清理整治。全面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违规承包和无偿占有集体资产资源行为,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非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行为。

    3、规范发包程序。新增资源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也可采取公开竞价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发包。不适于公开竞价发包的资产资源采取分地类定价格,经营者优先承包的方式进行发包。新增资源发包要制定发包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审核批准,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对资源发包要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实行“阳光操作”,在同等价格下本着谁经营谁优先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承包的方式进行。要充分体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经营者对农村集体新增耕地的合法经营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对新增耕地的决策权和监督权。竞价过程要公平公正,未经竞价程序,私下发包的,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发包过程、发包结果和合同履行情况要及时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新增资源发包合同要采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提供的合同文本,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签字盖章、乡镇鉴证后生效。

    4、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各村要严格按照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集体土地等资源收费标准指导价合理确定发包价格,也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村民代表会议)制定适合本村的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指导价。年度的收费标准要按照随行就市的原则,承包费的最低收取标准要参照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上下浮动。

    5、规范承包费核算。承包费实行专户管理,纳入村集体经济账内核算,不得坐收、坐支、转移、私设小金库或侵占挪用。 

    四、进度安排

    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从4月开始,8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4月10前)

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清化收”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推进。

   (二)摸底排查、整改规范(7月20前)

各村要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逐项规范,形成台账,整理归档,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综合研判解决。

   (三)总结完善(8月10前)

各村要认真梳理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要形成“清化收”工作总结报告,于8月5日前报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镇党委要求,成立了山河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晋云霞任组长,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晓峰任常务副组长,两委成员任副组长,农经、农科、民政、司法、财政、水利、综治、自然资源、派出所等站所负责人及各村第一书记、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会计为领导小组成员。全镇各村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把开展“清化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各村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集中研判重点问题。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工作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支部书记是开展“清化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当好施工队长,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把握方向、亲自解决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合力推动“清化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对“清化收”工作中务实管用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典型带动,整体推进。要坚持正面宣传,把握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群众预期,维护好农村和谐稳定。

   (四)严格考核。镇党委政府将把“清化收”工作列入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考核范围。对完不成“清化收”工作的村,取消年度优秀考核资格,取消一切财政奖补资金,扣除镇政府兑现的村主干工资。

   (五)依法依纪重点整治。对调解不成、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明显的合同,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调整或解除。对拒不整改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相关程序,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对存在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霸占村集体资产资源拒不交回的,由镇党委、镇政府向执法执纪部门汇报,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




                                                            中共山河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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