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山河镇

山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30 发布机构: 山河镇

山政发〔2023〕31号

山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

冬季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站所、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泽州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泽燃安专函〔202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具体情况,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6.21银川烧烤店燃气爆炸重特大事故教训,巩固我镇近年来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年终岁尾安全平稳,根据县住建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行动,现就我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紧紧围绕“十抓安全”的总体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严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有力有效消除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级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王宁波

成员:李社青  李鸿超以及其他相关站所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镇住建办公室,负责全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调度、督查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镇住建站:加强对我镇燃气经营企业“晋城市冲天伟神能源有限公司山河供气站”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

(二)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质量和属于特种设备的燃气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落实餐饮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确保全部安装到位,对于排查出来的隐患责令其立即整改,坚决将一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山河交警中队:加强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运输燃气的企业和车辆。

(四)镇应急管理中心: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并依法组织指导燃气行业安全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五)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燃气经营、充装企业遵守消防法规、技术标准情况和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六)工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行业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加强对餐饮行业用气安全情况监督检查。

(七)镇派出所:配合我镇有关站所依法追究涉及燃气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对构成犯罪的相关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其他有关站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各自办公区使用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各村:协助配合镇相关站所、供气站人员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对村民安全使用燃气以及液化气的日常宣传工作,尤其是村内留守老人较多,且对燃气安全意识较为淡薄,提升村民的燃气使用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山河镇供气站:对涉及使用燃气的村,要经常性普及燃气安全知识,讲解安全用气常识、防范和处置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方法以及燃气使用不当造成的危害性,通过真实案例告诫大家要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提醒村民一定要购买合格的燃气灶,定期检查液化气瓶是否超期或者报废、连接管是否为不锈钢波纹管、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全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从即日起至2024年2月10日结束。

(一)排查治理阶段(即日起--2024年1月31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本企业每个单元、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进行全覆盖自查自纠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每月至少开展2次安全检查指导工作,开展一轮全覆盖检查,实行安全隐患清单化管理,做到“一企一台账”。

(二)督查检查阶段 (即日起--2024年1月31日)。镇级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将通过“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涉及燃气领域相关经营主体、使用单位(个人)进行抽查检查,集中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2月1日—2月10日)。各村、各相关站所及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深入分析本次排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认真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补齐漏洞,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主要任务

(一)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打非治违”情况。重点督查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投入,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不履行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开展作业、未统一管理外包外租生产经营活动等突出问题。

严肃查处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活动,严厉打击责令停产或依法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治理无证上岗、未经培训开展特殊作业、严重“三违”行为等突出问题。

(二)持续加强冬季安全生产防范。聚焦冬季安全生产防控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突出问题,实施精准整治: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燃气管道进行巡线和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未按规定加臭等;

2.餐饮场所等非村民用户: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同一房间混合使用多种燃料、炭火与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混用;公共用餐区域使用燃气直接加热或放置气瓶,擅自将气瓶间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或热水器未安装直通室外的烟道;未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报警装置功能失效,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式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使用非法气瓶;未落实发生燃气泄漏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不开关电器、撤离现场、到室外拨打抢修报警电话等应急处置措施。

3.村民用户:重点排查整治管道气用户未落实“三项强制措施”;瓶装气用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器,使用非法气瓶,用气场所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灶具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

4.燃气具销售企业:重点排查整治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

各村、各相关站所及燃气经营企业在检查中发现燃气使用环节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要立即上报镇级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并按照专项领导组要求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三)开展风险隐患“清零”攻坚战。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梳理督查检查中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对已整改的隐患开展核查,确保真改实改,不留死角;对未整改到位的要摸清底数,整理归纳建立台账,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限期,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确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要求,确保安全经营。

(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燃气经营企业要重点修订完善生产经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确保应急抢修人员、物资、装备的储备,确保突发事件急而不乱、忙而有序,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

五、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法检查。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村、所及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各项责任措施,推动全镇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扎实开展,坚决防止发生事故。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压实责任,严肃问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法不严格的,将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上限处罚;对“黑窝点”一律予以关闭取缔。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