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山河镇

山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持续深化“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深入开展自建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14 发布机构: 山河镇

山政发〔2023〕32号 

山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镇持续深化“百日攻坚”冬季

行动深入开展自建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站所:

根据《泽州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县持续深化“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深入开展自建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泽自建房整治办〔202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具体情况,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持续深化“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深入开展自建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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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持续深化“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深入开展自建房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深刻汲取吕梁市离石区永聚煤业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按照市、县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2月底,在持续推进全县自建房“百日攻坚”冬季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我镇持续深化“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深入开展自建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吕梁市离石区永聚煤业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的重要指示和李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紧紧围绕“十抓安全”的总体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严要求,在持续推进全镇自建房“百日攻坚”冬季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彻底消除隐患房屋,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级持续深化“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深入开展自建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专项领导组:

组  长:王宁波   

副组长:李社青  李鸿超

成  员:各村党支部书记

办公室设在镇住建办公室

三、工作安排

全镇持续深化“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深入开展自建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4年2月底结束。

(一)排查治理阶段(即日起—2024年2月20日)。各村要配合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对全镇所有房屋进行再次全覆盖自查自纠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经村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后报镇住建办公室。严格按照山西省住建厅等16部门印发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晋建村规字〔2023〕136号)的巡查制度落实。镇住建办将指定2名镇级自建房安全管理员,不定期对村内自建房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巡查;村级自建房安全管理员要定期开展房屋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村级安全管理员对巡查发现的房屋隐患问题,应当及时向镇自建房专项领导组报告,对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二)督查检查阶段(即日起—2024年2月20日)。镇自建房专项整治领导组将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村进行抽查检查,集中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遏制各类安全事故。

四、主要任务

(一)压紧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即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做好房屋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发挥村委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加强房屋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隐患,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同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做好房屋自查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实施整治,并做好其他自建房整治验收工作。镇住建办要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各站所联动,强化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协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各村完成隐患房屋的整治工作,按照镇自建房专项领导组的安排部署,做好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房屋整治的联合验收工作。排查人员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精准排查,做好信息录入,并及时告知产权人(使用人)安全风险,同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管控工作。

(二)扎实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重点围绕:技术方面,存在缺少图纸(草图)或技术性整治方案,缺乏整治技术指导等问题;整治方面,存在未按图纸施工、整治标准不高、针对性不强、隐患整治不彻底等问题;验收方面,存在未按规定流程实施分级验收,验收各方参与度不足等问题;销号方面,存在对C、D级隐患房屋未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整治销号的虚假销号问题。各村要高度重视,做好同村民的沟通协调,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充分认识虚假销号等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隐蔽性,坚决防止和纠正虚假销号问题,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冬季安全防范。经营性自建房:要聚焦改扩建、三层及以上、钢结构等“三类房屋”,以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的经营性自建房,突出存在安全隐患且鉴定为C、D级的房屋整治情况,进一步巩固经营性自建房排查、管控、整治三项重点任务大提升行动。一是重点区域:重点排查镇政府驻地村、善和小区、学校卫生院周边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二是重点场所:用于旅馆、饭店、山河供气站、文旅公共设施、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体育健身、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三是重点房屋:3层及以上、6米以上跨度、结构形式复杂、加建改建扩建、住宅改门店、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群体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

其他自建房:要聚焦我镇2023年房屋排查、鉴定发现的并经县住建局验收销号的3户隐患房屋(其中:东谷坨村1户,蓄粮掌村2户)进行“回头看”,采取工程措施的要检查房屋质量安全情况,采取搬离危房易地安置的要检查现居住房屋是否安全;二是加快对隐患房屋的整治进度,鉴定为C级的房屋要加固修缮,鉴定为D级的房屋要拆除重建或易地新建。对于日常巡查发现的新增的隐患房屋,村级自建房安全员要及时上报镇自建房专项领导组,由镇自建房专项领导组报至县住建局,及时开展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各村要根据县住建局反馈和鉴定结果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限期分类整治。

(四)开展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工作。各村要对仍存在安全隐患的已销号房屋开展定期巡查,加大巡查、整改、整治力度,如有隐患及时上报镇自建房专项领导组,住建办将通过平台新增安全隐患功能将其重新列入安全隐患台账,进一步完善隐患清单,一栋一策制定整改方案,逐栋逐户实施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由镇自建房专项领导组上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分级分类组织验收,整治验收合格的,按照销号程序再次进行销号,切实做到动态“清零”。

(五)持续提升应急能力水平。各村要切实加强冬季暴风、强降雪等自然灾害时期的房屋安全管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因地制宜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救援力量的储备,确保突发事件有效处置。镇自建房专项领导组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各村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镇自建房专项领导组,并按照专项领导组要求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采取“三个立即”(立即撤离人员、立即采取警戒隔离措施、立即发布危险告知书)应急措施,及时开展隐患整治,避免因房屋坍塌导致人员伤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全镇持续深化“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深入开展自建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村党支部书记要亲自安排部署,每月至少到村里开展1次督导检查,并及时研究、上报、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全面推动全镇自建房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扎实开展。

(二)加强排查整治力度。各村要以“严细实”的作风、“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排查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依规停业清人,跟踪落实整改情况,严盯死守,逐条逐项闭环销号,坚决防止发生事故。

(三)加强宣传力度,鼓励全民参与。各村要充分利用微信群等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全镇持续深化“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深入开展自建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机制,注重实效。各村要落实“三管三必须”,加强对自建房安全的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镇自建房专项领导组将对各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夯实责任,严肃问责。镇自建房专项领导组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将依规依纪通报批评、组织约谈、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