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山河镇

山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1-15 发布机构: 山河镇

山政发〔2023〕26号

山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

冬季行动工作方案

各村、各经营主体:

为做好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泽安委发〔2023〕7号)和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工作的通知》(泽应急发〔2023〕329号)要求,镇应急管理中心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百日攻坚”冬季行动相关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危险化学品“百日攻坚”冬季行动专项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  长:王宁波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王来仓  镇应急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李海燕  镇应急管理中心干事

    成  员:李宏兵  镇应急管理中心干事    

    成  员:时雷雨  镇应急管理中心干事 

    成  员:成方圆  镇应急管理中心干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应急管理中心主任王来仓同志兼任,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百日攻坚”冬季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镇级督查检查工作。

二、整治范围

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排查整治范围为全镇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经营主体(以下统称为“经营主体”)。

三、排查整治内容

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攻坚:

(一)强化重点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一是排查各经营主体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经营主体三类包保责任人线上线下履职情况;二是排查经营主体重点装置、关键部位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阀、切断阀等安全连锁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运,可燃有毒气体检测装置及防爆电器、安全仪表系统的配置和选型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每日按时安全承诺,预警系统每日安全承诺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监测指标报警是否及时处置,中控室人员值守情况等。

(二)强化特殊作业和“打非治违”管控。一是排查各经营主体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范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的修订完善情况,《危险化学品经营主体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的培训考核情况,监护人员是否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特殊作业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作业,风险辨识、取样分析、安全措施、安全交底等环节是否落实到位,特级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所需的连续检测、全程监控等设备的配备情况以及作业过程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氧气等气体浓度连续不间断检测的落实情况,特殊作业审批、作业票证填写是否规范等;二是排查各经营主体“反三违”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经营主体是否建立“反三违”工作制度,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理并留有记录。在违章指挥方面,重点检查经营主体是否存在安排无证人员上岗、安排员工在没有安全措施保障下进行作业、强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强令员工盲目施救等行为。在违章作业方面,重点检查经营主体是否存在员工无证上岗作业,是否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摘除联锁、变更工艺控制参数、变更自动化控制设施是否经过批准。在违反劳动纪律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离职守,不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工作纪律等行为;三是对经营主体存在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超核定能力,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取缔后又擅自组织生产,迟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强化冬季安全防范措施。排查各经营主体冬季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冬季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防控内容的措施方案,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主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将冬防相关内容列入检查表并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是否配备必要的冬防物资,是否定期调度冬防工作并督促相关问题隐患整改。

(四)强化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排查各经营主体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采取暗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督查等形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推进隐患整改动态“清零”,如果确有重大隐患因重新设计、设备定制等原因在短时间内确实整改不了的,要制定安全保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五)强化应急能力保障。一是排查经营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的情况,重点检查经营主体是否制定冬季典型事故类型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组织预案学习并开展应急演练;二是排查经营主体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检查经营主体是否按需配备冬防相关应急物资,是否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台账并做到账物相符。

四、行动安排

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从即日起至2024年2月10日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一)经营主体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各经营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制定本经营主体“百日攻坚”冬季行动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包括主体经营主体检查发现的隐患),各经营主体要填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落实整改。

(二)抽查阶段(11月11日至2024年1月31日)。镇应急管理中心将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检查,集中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2月1日—2月10日)。各经营主体要认真统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深入分析本辖区、本经营主体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认真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补齐在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规程措施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形成活动总结报告。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镇领导小组组长要强化责任落实,亲自安排部署本次“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每月至少深入一线开展1次督导检查,要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确保“百日攻坚”冬季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镇应急管理中心要对隐患采取零容忍态度,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并责令相关经营主体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经营主体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举报电话等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一经查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存在危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上限处罚;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经营主体,要严格执法处罚,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对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记分。


       山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