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山河镇

山河镇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3-18 发布机构: 山河镇


河镇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工 作 方 案

各村、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两会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按照《泽州县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山河镇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闫胜利(副科级干部)

成    员:各村主任、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小鹏担任,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由王小鹏具体负责。

二、排查范围

村民居住区、镇村规划建设区、公路沿线、河流湖泊两侧、旅游景区、学校周边、高陡边坡、各类施工工地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特别是切坡建房区域要作为本次排查的重中之重。

三、工作方法

(一)全面排查(2月22日—3月1日)

各村、相关单位对本辖区本部门进行一次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聘请技术支撑单位进行认定,属于地质灾害隐患的要立即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和技术负责人,设立警示标志,制定隐患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必要时先行撤离受威胁群众。

1.村委会责任

各村要做好宣传、预警、排查工作,负责对本村区域内隐患点巡查并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撤离避让、自救互救工作。

2.各相关单位责任

各教学区负责对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负责所属学校校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临灾预警信息发布和人员财产撤离路线;督促新建学校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派出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负责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民政办负责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分配和救灾款物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所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在划分政府间财权和事权的基础上,将镇政府承担部分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置、群测群防员监测补助、基础调查、项目勘查和可研报告编制与科研、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并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国土所、镇土办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指导政府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负责协调解决防灾避灾工程建设用地;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督促和指导责任单位进行治理;对责任主体灭失或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在镇政府领导下组织地质灾害治理。

住建站负责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基础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处理;开展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村民房屋安全性鉴定;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国土资源部门意见。

水管站负责组织对危及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等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防治措施。

山河交警中队和公路养护管理站负责组织对危及全镇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负责编制公路重要隐患区防灾预案,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应急处理;在组织进行公路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检查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林业站负责林区、绿化区等所辖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对辖区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排查,编制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临灾预警信息发布和人员财产撤离路线;管理维护好各类灌溉设施,防止管道跑水、漏水等引发地质灾害。

各卫生院负责开展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做好各医疗卫生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企办、应急管理中心站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督促村级监测组或受威胁单位及群众进行隐患点日常监测;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有关单位开展对工程建设和非煤矿山采掘等人为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负责督促各经营主体对危及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监测人、责任人,建立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

拴驴泉水电公司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设立景区景点地质灾害警示标识,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3.建设单位责任

各类矿山企业采矿权人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依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开展本矿区范围内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负责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隐患恢复治理。

建设用地单位是地质灾害防治直接责任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应按照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政策,负责对所使用土地范围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日常动态观测,积极上报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参与镇政府及主管部门组织的群测群防、应急避险、工程治理、生产自救等各项工作。

(二)做好整改(3月2日—3月11日)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精准精细抓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确保受威胁群众避险搬迁,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村、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全程参与专项行动,切实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认真实施。各村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全面排查本辖区本部门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要对危房住户、出村路、交通干线、河流以及重要基础设施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核查。

(三)按时推进。各村、各相关单位要于3月10日前上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情况及排查成果。

联系人:王小鹏

电话:0356-385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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