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2025年省、市、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部署,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避免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按照《泽州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泽环委办〔2024〕9号)等工作要求,扎实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村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重点监管区环境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下村镇农村水源地环境状况巡查工作机制》。
一、工作任务
(一)检查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排污口、垃圾倾倒、 工业废渣堆放。
(二)检查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水质安全的污染源,如畜禽养殖等。
(三)检查水源地保护宣传牌、界标、交通警示牌及其他水源保护标志是否完好、清晰,围网等隔离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二、工作方式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各片片长为副组长,镇环卫站、镇应急管理中心、执法队、畜牧站、水管站、农科站、各村(社区)主干为成员的水源地环境状况监督巡查工作领导组,领导全镇水源地环境状况巡查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卫站,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的水源地环境状况监督巡查工作。
(二)镇级巡查工作。由镇水管站、供水站牵头,镇执法队、 镇应急管理中心、环卫站、农科站、畜牧站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每月定期对镇级水源地进行一次全方位巡查,重点检查水源地保护区是否存在违法排污、倾倒垃圾等现象,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上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力争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同时,联合巡查组还负责指导和监督村级巡查工作,确保巡查机制常态长效运行。
(三)村级巡查工作。按照镇级巡查工作安排,由水源地所在村(居)委确定村干部或巡查员,每周至少1次对本村(社区)辖区的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巡查。重点检查水源地保护区是否存在倾倒垃圾、乱堆乱倒畜禽废弃物、乱扔农药化肥包装物等行为,检查水源地保护宣传牌、界标、交通警示牌及其他水源保护标志是否完好、清晰,围网等隔离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组织相关村(社区)及时进行处理,超出处置权限的问题及时上报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要加强水源地保护宣传和引导,提高村民参与水源保护的积极性。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巡查责任。各片、各村要担起属地监管职责,各 站所要担起所属职能职责,加强沟通协作,细化工作举措,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水源地环境巡查工作制度落实落地,形成实效。
(二)做好巡查记录。巡查应当做好详细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巡查时间、地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三)落实报告制度。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或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及时上报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定期向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农村水源地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
通过建立健全农村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巡查工作机制并严格执行,可以有效保障全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