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村镇森林防火告知书
全镇广大村民朋友:
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6月30日为全镇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至4月为全镇森林高火险期。近期天干物燥,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依法、依规有效管控火源,杜绝野外违规用火,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森林防火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森林防火期有关事项告知如下,望广大村民朋友共同遵守。
1.严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提倡文明祭祀。
2.严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3.严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4.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5.严禁烧荒、烧田埂上的草、烧草木灰等。
6.严禁痴、呆、傻、精神病患者、流浪人和未成年人在林内玩火。
7.严禁在野外烧火取暖。
8.严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严禁在林内狩猎、放火驱兽。
10.严禁让老、弱、幼、病、残者参加扑火。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森林防火实施条例》的规定,违规用火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森林火情或野外用火行为,请立即向镇政府报告。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严防森林火灾,保护好下村青山绿水,为建设绿色生态下村作出应有的贡献!
值班电话:0356-3828906。
下村镇人民政府
二0二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