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煤矿山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汲取山西烟台“1.10”笏山金矿爆炸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泽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泽州县非煤矿山民爆物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泽安委办发〔2021〕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查清我镇辖区非煤矿山炸药及临时设置存放点数量和使用情况;查实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储存、领用、使用、清退各环节问题,从根本上消除漏洞和隐患;特定切合实际的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通过开展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进一步理顺生产经营管理渠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实施有效监督,督促涉爆企业落实管理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整治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4月30日
三、组织机构
此次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县安委文件精神,由派出所牵头,镇应急管理中心和国土资源所参加,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镇涉爆企业开展督查检查。
组 长:王剑昌(派出所所长)
成 员:刘晋利(应急管理中心主任)
郝忠孝(国土资源所所长)
四、排查整治的内容
(一)派出所负责排查整治内容:
1、设置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情况。
2、有无违法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现象。
3、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炸药和雷管情况;
4、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分库储存及违反规定超量贮存、超规堆放情况;
5、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措施情况;
6、爆破作业实施单位取得相应资质及从事非煤矿山爆破作业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炸药和雷管由专人、专用车辆运送及上下班、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等人员集中时间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情况;
8、非爆破作业人员接触民用爆炸物品情况;
9、制定并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入库、保管、发放、使用、清退、销毁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民用爆炸物品落实“当班审批、当班领取、当班使用、当班清退”制度情况;
10、发放、领取、清退爆炸物品按规定全程监控录像情况;
11、编制爆破设计书或说明书及按设计施工爆破情况;
12、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情况;
(二)应急管理中心负责排查整治内容:
13、非煤矿山企业对爆破作业实施单位相应资质、从事非煤矿山爆破作业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审查、存档情况;
14、非煤矿山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情况;
15、非煤矿山企业规范保存爆破作业记录情况;
16、非煤矿山企业与爆破作业单位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17、涉及爆破作业施工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情况;
18、涉及爆破作业的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19、采用机械开采的矿山企业擅自采用爆破开采情况;
(三)国土资源所负责排查整治内容:
20、涉及爆破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
21、涉及爆破作业的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超层越界开采。
五、组织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0日)。各非煤矿山及有关单位要明确组织领导和职责任务,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贯穿排查整治全过程)。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做好登记,并建立企业排查整治自查整改档案。
3、全面检查阶段(贯穿排查整治全过程)。镇政府将成立由派出所、镇应急管理中心、国土资源所等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县级隐患排查整治督查组也将采取“双随机”突查等形式进行全面检查督查。
4、总结提高阶段(4月20日至 3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梳理排查整治情况,形成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各非煤矿山企业及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我镇开展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落实“两个根本”的具体举措,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建立工作组织机制、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力推动,确保收到实效。
(二)各非煤矿山企业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企业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排查整治工作内容,对照有关规程标准,查实有关问题和隐患,搞好整改和报告。
(三)督查检查组要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充分发挥统筹协调领导责任,全面推动落实,并按照职责,履行好监管责任,深入一线查实查到位;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牢固树立“消除隐患就是防范事故”的理念,认真搞好自查整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各非煤矿山企业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抓好工作部署、企业自查、检查抽查等情况的报送;对自查不认真的企业,镇政府将进行约谈,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迟缓的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