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周村镇

关于印发《“三场所一环节”常态化 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5 发布机构: 周村镇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冷链食品、农集(贸)市场、社会餐饮服务单位、药店(以下简称"三场所一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能力,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地,有效防控疫情风险,现将《"三场所一环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的原则,持续压实"四方责任",推动"三场所一环节"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地,织密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防线,保障全镇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职责分工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村对辖区内"三场所一环节"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纳入到各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督促辖区相关企业门店落实"三场所一环节"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村负责属地社会面疫情防控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重点场所测体温、验"三码"、戴口罩防控"三要素"等措施;市场监管所负责监督市场主体在日常经营行为中执行疫情防控管控要求;"三场所一环节"的各类市场经营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动态精准管控。根据国内疫情形势和上级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市场监管所监督"三场所一环节"分区分类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办下达的停业、停售、限流等动态管控要求。充分利用微信群、钉钉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将最新疫情防控措施传达到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三)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官网、官微、新媒体以及大喇叭、小广播、LED电子屏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宣传引导。第一时间发布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疫情防控规定,强化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

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暂停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含水产品),熔断国内涉疫地区冷链食品的要求,严防与冷链食品相关的疫情发生。

1.属地职责。各村对辖区内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会同市场监管所,监督辖区内冷库、农贸市场、超市、生产加工企业等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核酸检测每天一检。 

2.市场监管所。负责市场终端排查,对违规流入食品生产、销售、加工环节的冷链食品及时处置。

3.市场经营主体。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做到"五有":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建立执行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每天一检。严格执行我县关于冷链食品的各项管控要求。

(二)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社会餐饮),具体包括餐厅(馆)、农家乐和餐饮类酒吧(含清吧、慢摇吧)、咖啡馆、茶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1.村落实辖区社会餐饮疫情防控查验"三码"并拍照留存、限流75%、5桌以上宴会(宴请)聚餐活动不办(限办)等规定。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2.市场监管所以落实《餐厅(馆)疫情防控双向责任书》为抓手,监督辖区各社会餐饮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每月监督检查数量不少于辖区社会餐饮总数的10%。

3.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全镇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社会餐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每次至少抽查2家社会餐饮单位。

4.社会餐饮主体责任

(1)各社会餐饮严格落实查验"三码"、测温、戴口罩、消毒、通风等措施,对限额人数小于50人的社会餐饮,在查验"三码"的同时,必须进行拍照留存;对仅供早餐的门店和限额人数大于50人(含50人)的社会餐饮,在严格执行查验"三码'后,可不拍照留存。

(2)各社会餐饮入口处张贴"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限流75%、疫情管控升级期间限流50%、应急状态期间暂停堂食"公示牌。 严格执行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限流75%的措施,不得承办未经村委报备的5桌以上宴会(宴请)等聚餐活动。落实限流规定时,按该社会餐饮正常满座接待量的75%核定餐椅(凳)数,或制作摆放"间隔入座保持距离"的空位提示牌,并在就餐场所(含大厅、包间)明显位置明示具体限额人数。

(3)严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涉疫熔断的冷冻冷藏肉品(含水产品)。

(三)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市场监管所建立药店监管台账,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与镇疫情防控办建立登记销售信息、预警信息及异常信息报告机制,进行分析研判。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监督检查每月1次。

2.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全镇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疫情防控常态化督查每周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镇疫情办,并要求药店予以整改。

3.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

(1)按规定备足备齐防疫物资和测温设备,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管控措施。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从业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按照疫情防控管控措施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2)要提醒所有进店人员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指定专人对进店购药人员测量体温、查验"三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并拍照留存、询问近14天旅居史、采集异常购药人员信息并上报。

(3)"一退两抗"药品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销售管理,查验购药人员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的医保卡原件等,如实登记购药人员信息包括购药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体温、行程码信息、购药人症状、药品用途、健康码状态,确保购药人员信息采集录入真实、完整。

(4)对体温超过37.3℃、健康码异常(黄色或红色)、行程码异常或显示近14天出入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购药人员不得销售药品,落实临时隔离管控措施,第一时间上报镇防控办---电话3826095和市场监管所。

(5)对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且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购药人员,就地隔离,第一时间报属地防控办转运。

(6)要按照《晋城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共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要求,每天对营业场所进行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对营业场所的地板、把手、柜台等场所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每天至少两次,并做好记录。

(7)要严格执行《山西省药品零售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销售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