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周村镇

周村镇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30 发布机构: 周村镇

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深刻汲取吕梁市离石区永聚煤业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按照上级部门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持续深化“百日攻坚”冬季行动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2月底,以集中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活动、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安全问题大整治活动、重点时段大治理活动为抓手,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五大攻坚战”,进一步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活动,打赢应急能力提升攻坚战

(一)组织宣传教育。一是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三年来对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指示和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班子成员对照要求和职责谈体会、找差距。二是召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收集制作并免费发放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组织集中观看。三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五进”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和载体开展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安全常识宣传,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二)组织专题培训。一是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分别组织党政领导、监管执法人员、企业全员开展不少于一天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二是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火灾防范专题教育培训;要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临时工、外包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包括初次教育、年度再培训教育等。三是要确保培训时间、内容、参训人员考勤签字、教师授课等记录与实际相一致。

(三)组织应急演练。一是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针对本单位易发事故种类,组织开展疏散逃生和应急救援演练,熟悉应急逃生疏散通道,提升干部职工自救互救能力。二是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制定年度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强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管理;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三是各企业要建立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等规章制度情况;制定或及时修订事故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并到直接监管部门备案情况;高危企业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其他企业每年至少演练一次;高危行业企业要编制重点岗位的应急处置卡。

(四)加强基础建设。一是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完善防火、防汛、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应急指挥部“双指挥长”工作规则,明确人员应急职责、工作流程。二是按照规定,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中新增接入储存硝酸铵、氯酸钾、氯酸钠、硝化棉等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装卸站台监测监控数据。

二、开展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深化安全责任落实攻坚战

(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一是党政领导干部要对照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检视履职情况,并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述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二是党委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办实事、解难题清单,针对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监管职责、执法力量、经费保障、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等事项,至少研究解决10项具体问题。三是要优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增加考核权重,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与单位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挂钩。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一是健全完善部门间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问题隐患突出的重点单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二是加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力度,借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验,对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录制影像资料,进行公开曝光,依法从严查处,形成震慑。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依法实施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以及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一案双罚”等措施,坚持关口前移,对发现的极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是强化专家技术支撑,各监管部门要带领专家团队,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查细查,指导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强化问题跟踪整治。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强化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人承诺制内容,开展自查检视,及时查漏补缺,检视整改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二是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对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健全整改台账,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领衔整治,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纳入跟踪督办;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绘制风险“四色图”,实施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三是健全完善并公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管理。四是强化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将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由生产经营单位自提自用、专户核算。

(四)严格严肃追责问责。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鲜明导向,坚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是对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进行曝光、通报、约谈。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等执法“放水”行为的,要移送纪委监委、组织、公安等部门追责问责。三是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而且要追究各村主干责任和相关单位的监管责任。四是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一时间对属地村主干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确新兴领域和重点领域监管责任。一是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并落实新兴行业领域和职能交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要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等安全监管。二是要明确餐饮行业安全管理部门,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三是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类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排查。四是开展冶铸和非煤工贸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编制《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汇编或文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法人、实际控制人、各岗位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责任,建立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

三、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强化风险隐患动态“清零”攻坚战

(一)聚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道路交通)、民爆物品、文化旅游、消防安全、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按照《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查细查实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整治到位;特别是要对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矿山地面设施安全防护标准进行再梳理,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抓紧完善提升。

(二)聚焦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和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场所进行全面筛查,把握冬季火灾事故规律特点,深入查找本村、本单位、本企业薄弱环节和重大风险,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三)聚焦办公场所、食堂、酒店、餐饮、浴室、宿舍、工棚、文化体育活动场馆等易漏管失控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电路过载、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消防设施短缺损坏、封闭安全出口等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未按规定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问题瓶、问题阀等可能导致燃气泄漏燃爆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房屋承重构件存在明显损伤、裂缝或变形,可能造成坍塌事故的风险隐患。

(四)聚焦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排查整治安全风险未辨识、危险作业不审批、管控措施不落实、防护用品不配备、人员培训不到位等可能引发火灾、燃烧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等事故的风险隐患。

(五)聚焦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各村、各企业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进一步深化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及化工老旧装置、液化烃储罐区风险排查整治,开展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实施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

(六)开展本年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梳理本年度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监管人员和行业专家,逐条进行整改情况核查验收工作,实行企业负责人、行业专家、监管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确保所有隐患真改实改,不留死角。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要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对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要实行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负责人“双挂牌”。

四、开展安全问题大整治活动,夯实“打非治违”攻坚战

(一)聚焦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行业领域监管职责不清、存在盲区漏洞,失管失察的问题;没有把身边的事故作为警示,对苗头性的风险隐患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更没有对照检查整改,导致发生同类事故的问题。

(二)聚焦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证照手续不齐、人员资质不符;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仍冒险组织生产;拒不执行整改指令,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等问题。

(三)聚焦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问题。

(四)聚焦现场管理混乱、“三违”行为多发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未落实集团公司季查、主要负责人月查、分管负责人旬查、安全管理机构和车间周查、班组日查机制,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未制定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员工操作规程不落实,未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等问题。

(五)聚焦自救互救能力不强、应急处置不力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应急救援机构不健全、运行不顺畅、履职不到位;应急(消防)救援物资、装备或设施不配备,维护、保养、管理不及时;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未开展演练、评估和修订;应急预案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六)聚焦重点领域隐患整治不彻底问题开展整治。一是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采取措施、制定方案,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问题瓶”“问题气”。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餐饮行业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等问题;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存在违规使用“黑气瓶”、气液双相瓶、可调式减压阀、问题软管、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等燃气具、未安装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餐饮企业。三是加大社会监督和举报奖励工作力度。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鼓励通过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行动期间,要按照上限奖励标准,至少奖励1起查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相关单位是否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和举报奖励制度。

五、开展重点时段大治理活动,巩固冬季安全防范攻坚战

(一)聚焦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相关企业要实现本企业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集中监控,并配备有专人不间断监控。要对配套危化装置进行安全设施专项安全评价,配套危化装置作业场所设置的监测、监控、通风、防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二)深化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各村及相关单位要严格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露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落实管网更新改造、“三项强制措施”;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推进燃气企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三)突出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持续推进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出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对省际、市际、县际边界、重点林区、重点保护区、重点旅游区、林牧区等重点区域内火灾风险点、危险源等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严肃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厉打击故意纵火、失火烧山等行为。

(四)强化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管理。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坚决贯彻、逐条逐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五不为过”、做到“五个必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落实,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组和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持续深入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各相关单位也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比照成立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领导组,制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转变工作作风。镇安委办要督促各村及相关单位落实好属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实行挂图作战、打分排队、考核巡查、一体推进,理直气壮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狠抓落实。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于12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镇应急管理中心;每月10日、25日向镇应急管理中心报送工作进展,2024年2月19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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