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村民朋友们: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风险,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泽州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安全管控实施方案》及市,县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烟花爆竹安全管控规定如下:
一、严格执行全域禁放与限放规定
(一)全镇禁放区域(以下地点及周边全时段禁止燃放)
1.重要机构场所:党政机关、医院、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日间养老照料中心。
2.公众聚集与人员密集场所:石淙头景点、集市、超市、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办公建筑等。
3.易燃易爆场所: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华昱能源化工山西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煤气化厂、空气产品(晋城)有限公司、加油站、加气站等危化品经营单位以及易燃易爆物品设施的安全保护区。
4.重点防火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5.其他法定区域:电力设施设备附近10米内、建筑物的室内、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6.重污染天气期间: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区域。
(二)限放区域及允许燃放时间
除上述禁放区域外,全镇其余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仅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全天可以燃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允许燃放种类:仅限燃放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C,D级产品。严禁燃放A,B级产品以及需加工安装的C,D级产品。
二、强化源头管控与经营规范
根据市、县统一部署,我镇将重点开展以下源头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一)严查非法生产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加工、组装活动。镇政府将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废旧厂房、闲置院落、出租房屋、行政区域交界处等易隐匿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黑作坊".
(二)规范经营销售
持证经营: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销售,严禁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合规销售:严禁销售超标,假冒伪劣,“三无”产品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区域内设置零售点。
重点监管:将对集市、小商品店、超市、鲜花礼品店,网络销售平台等进行严密监控,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
(三)严打非法储存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重点打击在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周边,出租仓库,闲置房屋等非专用仓库大量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零售点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载明的限量进行储存,严禁超量储存,混合储存。
三、全面落实责任与监督举报
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经营门店等是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宣传、管理和监督职责。
镇政府将组织派出所、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执法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和联合执法,对上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政府24小时举报电话:0356-3826095
平安周村,共建共享。请广大村民朋友自觉遵守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线索,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与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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