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周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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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6-02-14 发布机构: 周村镇

全镇广大村民朋友们: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风险,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泽州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安全管控实施方案》及市,县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烟花爆竹安全管控规定如下:

严格执行全域禁放与限放规定

(一)全镇禁放区域(以下地点及周边全时段禁止燃放

1.重要机构场所:党政机关医院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日间养老照料中心。

2.公众聚集与人员密集场所:石淙头景点集市超市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办公建筑等。

3.易燃易爆场所: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华昱能源化工山西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煤气化厂空气产品(晋城)有限公司加油站加气站等危化品经营单位以及易燃易爆物品设施的安全保护区。

4.重点防火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5.其他法定区域:电力设施设备附近10米内建筑物的室内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6.重污染天气期间: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区域。

(二)限放区域及允许燃放时间

除上述禁放区域外,全镇其余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仅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全天可以燃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允许燃放种类:仅限燃放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C,D级产品。严禁燃放A,B级产品以及需加工安装的C,D级产品。

强化源头管控与经营规范

根据市县统一部署,我镇将重点开展以下源头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一)严查非法生产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加工组装活动。镇政府将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废旧厂房闲置院落出租房屋行政区域交界处等易隐匿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黑作坊".

(二)规范经营销售

持证经营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销售,严禁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合规销售严禁销售超标,假冒伪劣,三无产品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区域内设置零售点

重点监管将对集市小商品店超市鲜花礼品店,网络销售平台等进行严密监控,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

(三)严打非法储存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重点打击在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周边,出租仓库,闲置房屋等非专用仓库大量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零售点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载明的限量进行储存,严禁超量储存,混合储存。

全面落实责任与监督举报

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经营门店等是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宣传管理和监督职责。

镇政府将组织派出所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执法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和联合执法,对上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政府24小时举报电话:0356-3826095

平安周村,共建共享。请广大村民朋友自觉遵守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线索,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与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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