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
(二)个性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等。
二、普法对象
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社会大众,税务人员。
三、普法目标
税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明显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法治素养明显增强,公民对税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税收法治的认同度明显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四、普法举措
1.通过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和抖音平台等进行宣传(责任单位:办公室、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完成时间:持续宣传);
2.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宣传(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完成时间:持续宣传);
3.通过制作宣传海报、宣传手册和微视频等方式进行宣传(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税费种主管部门、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
4.依托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进行宣传(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基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时间:持续宣传);
5.在“12·4”国家宪法日进行宣传(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
6.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兴税等平台进行宣传(责任单位:教育处、机关党委;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
7.开展旁听庭审活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
五、责任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东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