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级 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请 写明) |
动 |
依 申 请 | ||||||
1 |
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审批核准信息 |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 方式、招标估算金额、招标事项审核或核准、 部门。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 97号)、《山 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 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 知》(晋政办发(2018) 99号)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负责管理的部门 分别公开 |
政府网站 管理部门网站 |
√ |
√ |
||
2 |
资格预审公吿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 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 交资格预审义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 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釆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 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 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逬公共资源配置领 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 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 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 令)、《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 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 (2018) 99 号)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 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 西省-晋城市)山西省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3 |
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 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 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釆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 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 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 97号)、《招标公吿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 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 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 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山 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 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 知》(晋政办发(2018) 99号)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 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 西省•晋城市)山西省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序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级 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请 写明) |
动 |
依 申 请 | ||||||
4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信 息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 量、工期(服务期或供货期),以及评 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 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 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 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 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 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 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山西省公共祥源配置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晋 政办发(2018) 99号) |
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招标人 应当自收到评标 报告之日起3日 内公示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不得少 于3日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理机构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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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标结果 |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国办发(2017) 97号)、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 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 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 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 2013年第20号令)、《山西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 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 (2018) 99 号)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理机构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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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同订立信息 |
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 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国办发(2017) 97号)、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 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 号令)、《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 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 知》(晋政办发(2018) 99号) |
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全 社 会 |
特定 (请写 明) |
动 |
依 申 请 | ||||||||
级 事 项 |
二级事项 | ||||||||||
7 |
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一 |
合同履行 及哽更信息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 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 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 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国办发(2017) 97号)、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 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 号令)、《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 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 知》(晋政办发(2018) 99号) |
鼓励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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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格预审文件、招 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 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 2013年第20号令)、《山西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 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 99号) |
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或者投 标文件编制的,应 当在提交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截止 时间至少3日前, 或者投标截止时 间至少15日前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理机构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9 |
招标公告和公示 信息澄清、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 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 第10号令)、《山西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 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 99 号)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理机构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请写 明) |
主 动 |
依 申 请 | ||||||
10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暂停、终止招标 |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 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 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 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 号令)、《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 发(2018) 99 号)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 省•晋城市)山西省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 |
√ |
√ |
||
11 |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 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 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 发(2017) 97号)、《山西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 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 知》(晋政办发(2018) 99号) |
信息形成之日 起 20个工作日内 |
负责管理的部门 分别公开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 省•晋城市)信用中国(山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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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政府釆购信息 |
招标公告 |
釆购人及其委托的釆购代理机构的名 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釆购项目的名称、 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 开最高限价;釆购人的釆购需求;投标 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釆购 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 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 发(2017) 97 号)、 《政府釆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 部关于做好政府釆购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 府釆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 (2020年版)》(财办库(2020) 50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 (2018) 99 号) |
及时公开,公告 期限为5个工 作日 |
釆购入或者其委托的 采购代理机构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 省•晋城市)山西省政府釆购网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1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请 写明) |
主 动 |
依申请 | ||||||
13 |
- 政府釆购信息 一 |
资格预审公告 |
釆购人及其委托的釆购代理机构的名 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釆购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 开最高限价;釆购人的釆购需求;投标 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 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 资格预审日期;釆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 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国办发(2017) 97号)、 《政府釆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釆购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釆购公告和公示 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 办库〔2020) 50号)、《山西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 (2018) 99 号) |
及时公开,公吿期 限为5个工作日 |
釆购人或者其委托 的釆购代理机构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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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 争性磋商公告和询 价公告 |
釆购人和釆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 联系方法,釆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 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釆购 项目预算金额,釆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 府釆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 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 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 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釆购项目联系 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国办发(2017) 97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釆购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釆购公告和公示 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 办库(2020) 50号)、《山西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 (2018) 99 号) |
及时公开,公吿期 限为3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 的釆购代理机构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山西省政府釆购网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级 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请 写明) |
动 |
依 申 请 | ||||||
15 |
「 政府采购信息 一 |
釆购项目预算金额 |
釆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 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釆购预算为依据;对于 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釆购的项目,以预算 “二上数”中的政府釆购预算为依据。对 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釆购项目的,按照 部门预算中具体釆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 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釆购项目的,应当根 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 解后的具体釆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 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 的釆购项目,应当公开釆购项目的釆购年 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国办发(2017) 97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釆购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 (2015) 135号)、《政府釆购公 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 版)》(财办库(2020) 5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晋 政办发(2018) 99号) |
随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公开 |
釆购人或者其委托 的釆购代理机构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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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釆购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 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国办发(2017) 97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釆购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釆购公吿和公示 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 办库(2020) 50号)、《山西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 (2018) 99 号) |
随中标、成交结果 同时公告。中标、 成交结果公告前 釆购文件已公告 的,不再重复公告 |
釆购人或者其委托 的釆购代理机构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山西省政府釆购网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级 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请 写明) |
动 |
依 申 请 | ||||||
17 |
政府采 购信息 |
釆购信息更正公告 |
釆购人和釆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原公告的釆购项目名称及首次 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釆 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国办发(2017) 97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釆购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采购公吿和公示 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 办库(2020) 50号)、《山西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 (2018) 99 号) |
投标截止时间至 少15日前、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竞争性磋 商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之日5 日前、或者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3个工作日 前 |
釆购人或者其委托 的釆购代理机构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山西省政府釆购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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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单一来源公示 |
釆购人、釆购项目名称;拟釆购的货物 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釆购的货物或者服 务的预算金额;釆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 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 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 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 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釆购人、釆购代 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 和联系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国办发(2017) 97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釆购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釆购公告和公示 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 办库(2020) 50号)、《山西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 (2018) 99 号) |
及时公开,公示期 限不得少于5个 工作日 |
釆购人或者其委托 的釆购代理机构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山西省政府釆购网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 一级事项 -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请 写明) |
主 动 |
依 申 请 | ||||||
19 |
;; 政府釆购信息 一 |
协议供货和定点釆 购的具体成交记录 |
釆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 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 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釆购信息 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 (2017) 86号)、《政府釆购公 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 版)》(财办库(2020) 50号) |
及时公开 |
釆购人或者其委托 的釆购代理机构或 者集中釆购机构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山西省政府釆购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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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中标、成交结果 |
釆购人和釆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 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 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 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 供货、定点釆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 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釆用书 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釆购活动的,还应当 公吿釆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办发(2017) 97号)、《财 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釆购信息公开 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 号)、《政府釆购公告和公示信息 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 库(2020) 50号)、《山西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 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 99号) |
自中标、成交供应 商确定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公告, 公告期限为1个 工作日 |
釆购人或者其委托 的釆购代理机构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请 写明) |
动 |
媛岳堰 | ||||||
21 |
一 政府釆购信息 一 |
釆购合同 |
釆购人和釆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釆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 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政府釆购 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 可以不公吿,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 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 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 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 批量集中釆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国办发(2017) 97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釆购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釆购公告和公示 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 办库(2020) 50号)、《山西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 (2018) 99 号) |
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
釆购人或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理机构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山西省政府釆购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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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终止公告 |
釆购人和釆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釆购项目名称、釆购编号,釆 购方式;釆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 釆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国办发(2017) 97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釆购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釆购公告和公示 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 办库(2020) 50号)、《山西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 (2018) 99 号) |
及时公开 |
釆购人或者其委托 的釆购代理机构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山西省政府釆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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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级 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请写 明) |
动 |
依 申 请 | ||||||
23 |
: 政府采购信息 一 |
公共服务项目 釆购需求 |
釆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 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 求,釆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 间和地点,釆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釆购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 釆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 意见》(财库(2016) 205号)、 《政府釆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 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 50号) |
及时公开 |
釆购人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山西省政府釆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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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公共服务项目 验收结果 |
釆购人和釆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釆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 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 结果;验收人员。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釆购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釆购公告和公示 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 办库(2020) 50号) |
验收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
釆购人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山西省政府釆购网 |
√V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级 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请 写明) |
动 |
依 申 请 | ||||||
25 |
政 府 釆 购 信 息 |
投诉、监督检查等 处理决定公告 |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釆购 项目名称及釆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 检査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 执法机关名称、公吿日期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国办发(2017) 97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釆购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釆购公告和公示 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 办库(2020) 50号)、《山西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 (2018) 99 号) |
完成并履行有关 报审程序后5个 工作日内 |
财政部门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山西省政府釆购网 信用中国(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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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集中釆购机构的考 核结果公告 |
集中釆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 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国办发(2017) 97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釆购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 135号)、《政府釆购公告和公示 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 办库(2020) 50号)、《山西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 (2018) 99 号) |
完成并履行有关 报审程序后5个 工作日内 |
财政部门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信用中国(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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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级 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请 写明) |
动 |
依 申 请 | ||||||
27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土地岀让计划 |
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 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确定国 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 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实施计划 的保障措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国办发(2017) 97号)、 《招标拍卖挂牌岀让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 第39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 年9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 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 通知》(晋政办发〔2018) 99号) |
每年3月31日前, 公布年度国有建 设用地供应计划 |
市、县人民政府自 然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简称出让人) |
中国土地市场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网站、太行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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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公告 |
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岀让宗地的面积、 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 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 和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 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确定中标 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投标、竞买保 证金;其他需要公吿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国办发(2017) 97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 第3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 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 通知》(晋政办发(2018) 99号) |
至少在投标、拍卖 或者挂牌开始日 前20日。挂牌时 间不得少于10日 |
出让人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 中国土地市场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网站、太行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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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调整 |
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 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 11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 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 知》(晋政办发(2018) 99号) |
按原公告发布渠 道及时发布补充 公告,涉及土地使 用条件变更等影 响土地价格的重 大变动,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距招拍 挂活动开始时间 少于20日的,招 拍挂活动相应顺 延 |
市、县人民政府自 然资源管理部门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 中国土地市场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网站、太行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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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级 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请 写明) |
动 |
依 申 请 | ||||||
30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结果(成交公示) |
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 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 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国办发(2017) 97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 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 发(2006) 114号)、《山西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 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 99号) |
招标拍卖挂牌活 动结束后的10个 工作日内 |
出让人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中国土地市场网、自然资源管 理部门网站、太行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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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供应结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国办发(2017) 9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晋 政办发(2018) 99号) |
及时公开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 部门 |
中国土地市场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网站、太行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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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信息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公吿 |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 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 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开釆标高、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年限等,以 及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 复垦要求等;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 件;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获取 招拍挂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 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 和方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 戒相关提示,风险提示;对交易矿业权 异议的处理方式;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国办发(2017) 9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杈交易 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 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V 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 知》(自然资发(2018) 17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晋 政办发(2018) 99号) |
在投标截止日、公 开拍卖日或者挂 牌起始日20个工 作日前发布。挂牌 时间不得少于10 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中国土地市场网、自然资源管 理部门网站、太行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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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级 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请 写明) |
主 动 |
侬 申 请 | ||||||
33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招标拍卖挂牌成交 结果公示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 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 面积、开釆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 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申请办理矿 业权登记的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 的方式及途径;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国办发(2017) 9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 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 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领 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 知》(晋政办发(2018) 99号) |
发出中标通知书 或者签订成交确 认书后5个工作 日内进行信息公 示。公示期不少于 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中国土地市场网、自然资源管 理部门网站、太行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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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审批结果信息 |
每个项目的审批结果信息(交易完成后 由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 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 97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领 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 知》(晋政办发(2018) 99号)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各级自然资源 管理部门 |
中国土地市场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网站、太行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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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公吿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包括矿业 权名称、许可证号、矿业权人、矿种、 有效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 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 97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领 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 知》(晋政办发(2018) 99号) |
每年一季度 集中公告 |
各级自然资源 管理部门 |
中国土地市场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网站、太行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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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级 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请 写明) |
动 |
依 申 请 | ||||||
36 |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 一 |
企业产权转让 信息预披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 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 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 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 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 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办发(2017) 97号)、《企 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 令)、《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8) 99号) |
因产权转让导致 转让标的企业的 实际控制权发生 转移的,转让方应 当在转让行为获 批后10个工作日 内,通过产权交易 机构进行信息预 披露,时间不得少 于20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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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企业产权转让 信息披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 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吿和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 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 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 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 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 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其他需要披露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办发(2017) 97号)、《企 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 令)、《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8) 99号) |
及时公开,正式披 驚信息时间不得 少于20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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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企业产权转让 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 底价、交易价格。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办发(2017) 97号)、《企 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 令)、《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8) 99号) |
及时公开,公告期 不少于5个工作 0 |
产权交易机构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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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级 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请 写明) |
动 |
依 申 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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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 |
企业增资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基 本情况;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企业增 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近三年企业 审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企业拟募 集资金金额和增资后的企业股权结构; 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方的资格条件,以 及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要求等;投资方 的遴选方式;增资终止的条件;其他需 要披露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 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 政部令第32号)、《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 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 (2017) 97号)、《山西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 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 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 99号) |
时间不得少于 40个工作日 |
增资企业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城市)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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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资结果公告 |
公告内容包括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 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 政部令第32号)、《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 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 (2017) 97号)、《山西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 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 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 99号) |
公告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
交易机构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城市)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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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转让信息 披露 |
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转让底价、 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国办发(2017) 97号)、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 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 32号令)、《山西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 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 通知》(晋政办发(2018) 99号) |
转让底价高于 100万元、低于1000 万元的资产转让项 目,信息公告期应 不少于10个工作 日;转让底价高于 1000万元的资产转 让项目,信息公告 期应不少于20个工 作日 |
转让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城市)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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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请 写明) |
主 动 |
依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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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 一 |
企业资产 转让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评估价格、转让底价、 交易价格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国办发(2017) 97号)、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 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 32号令)、《山西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配 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 通知》(晋政办发(2018) 99号) |
不少于5个工作 H |
产权交易机构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 城市)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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