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教育局(科技局)

泽州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23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各中心学校、县直中小学及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部署安排,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1〕6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函〔2021〕24号)以及晋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2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及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凡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全面落实免试入学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任何形式筛选生源。小学入学探索实行“线上登记+学校线下验证入学”的办法进行;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分配的方式入学。

3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的,一律通过全市统一的管理平台“晋来办”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二、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保障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各单位要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迁入地入学,也可返回户籍地入学,但不得在两地同时报名申请入学。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县区招生,市县两级将通过报名系统集中核验剔除重复的入学申请。

2.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一人一案”,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对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选择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探索制定教师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小学招生

1.招生时间

7月28—8月1日,家长完成线上登记;

8月9—13日,学校完成线下审核。

2.招生对象

招收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泽州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学生。

3.招生办法

全县小学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公办小学按照“就近就便服从就优”原则,招生服务范围由各中心学校确定。优先满足范围内泽州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按照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随迁子女顺序进行录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乡镇所在地县直小学按“属地管理”原则招生;城郊结合部县直小学根据实际情况招生。新建枣园学校为九年一贯非寄宿6轨制学校,今年继续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具体招生事宜见泽州县枣园学校招生公告(微信公众号:泽州县枣园学校)。

4.报名材料

1)泽州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提供户口本、居住证、创业就业证。

3)残疾儿童和优抚对象子女:提供户口本、相关证明材料。

4)所有新生统一提供《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四、初中招生

各中心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杜绝小升初环节出现的学生流失现象,确保小学毕业生依法全部升入初中。

1.时间安排

初中学校于8月5日前向家长送达“泽州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1);8月6-10日完成报到登记工作。

2.招生原则

按照“就近就便、服从就优”和“初中向县城集聚”的原则招生。

3.招生办法

县教育局依据各中心校上报的模板信息、招生计划、规模轨制,组织全县初中学校,通过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实施网上统一招生。

泽州三中停止高一招生,集中全县优质教育资源,举办8轨寄宿制优质初中,今年秋季起,面向全县招生。具体招生事宜见泽州三中招生公告(微信公众号:山西泽州三中)。  

如出现学校撤并现象,被撤并校非新生享受原学校优质高中指标,直至过渡期结束终止;新生享受合并后学校优质高中分配指标。

购置丹河新城住房且签订合同的,其子女、孙子女入学按相关政策执行。

4.上报模板

各中心学校和县直小学要摸排学生升学意愿,准确填报《2021年小升初毕业生花名册模板》(附件2),7月31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基教科。

5.提供证件

(1)本县户籍学生: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提供户口本、居住证、创业就业证。

(3)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及驻乡镇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子女:提供户口本、父母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证明和工资表。

(4)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户口本和相关证件。

说明:所有证件基准日均为2021年8月31日;所有小升初学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5.享受优质高中分配指标的条件

2021年秋季学期(9月1日)入学的新生,凡初中三年全程在学籍所在校就读且无异动的,根据以下条件享受相应的优质高中分配指标:

1)具有泽州户籍的初一新生,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就读学校优质高中指标。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和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及驻乡镇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子女,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居住地和父母工作地学校优质高中指标。

3)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优质高中指标不受户籍和学籍年限限止。

五、招生工作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局统筹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和各中心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教科。各中心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的制定、学生入学政策的宣传、阳光编班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各学校招生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职责明确,招生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存在的难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2.加强宣传引导

各中心学校、县直中小学及民办学校要做好招生入学的宣传工作。要公开区域内中小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咨询方式、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3.实行阳光编班

两轨制以上的学校于8月25日前将初一年级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花名,通过合理搭配,均衡配置,以班编组,上报泽州县教育局基教科备案。8月26-30日,以学校为单位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局包乡镇人员、当地纪检代表、家长代表等,集中时间、集中地点,把学生按男女比例编排后输入电脑,实行电脑配位,随机编班。由班主任现场抽取所带班级,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确保9月1日正式开学。

4.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泽教基〔2019〕19号)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各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小学原则上限定在45人以内,六年内不超过50人;初中原则上限定在50人以内,三年内不超过55人)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为其建立学籍。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

5.强化监督问责

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县教育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泽州县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2.2021年泽州县小升初毕业生花名册模板

                                              泽州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5日

附件:附件1.docx

附件: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