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教育局(科技局)

泽州县教育局泽州县语委关于2024年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02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晋城市教育局、晋城市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推进达标建设的通知》(晋市教办函字〔2022〕20号)文件要求,我县将对撤并及新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进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学校要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列入教学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目标按期完成。

二、时间安排和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9月23日至9月27日

验收单位:见附件1

三、验收重点

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制定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采分表确定检查重点,包括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教育教学、宣传普及和科学发展等方面,尤其是工作亮点、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见附件2、附件3)。

四、验收程序

1.听取汇报。听取受评学校创建活动专题汇报。

2.查看资料。查看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材料、学生作业、试卷、教师教案等(具体材料准备参照指导标准)。

3.实地察看。考察学校用语用字环境,与师生随机访谈,体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

4.座谈问卷(测试)。召开师生座谈会(测试),了解师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及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5.随机听课。推门听课,了解课堂教学中师生语言文字实际应用状况。

五、有关要求

1.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按照省语委、省教育厅的相关指导标准执行。

2.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特别是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3.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评估。要将

此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

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内容。各学校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及其操作办法,有计划地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4.切实采取措施,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各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

                  

                          泽州县教育局  泽州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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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