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民政局

泽州县民政局关于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 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24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晋民发﹝2020﹞51号)和《晋城市民政局 晋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晋市民﹝2022﹞16号)文件要求,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请遵照执行。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71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124元/人/月。

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低保由原来5640元/人/年提高为6120元/人/年;城市低保由原来660元/人/月提高为680元/人/月。

特困供养保障标准:(一)基本生活标准:集中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10608元/人/年,农村特困9180元/人/年;分散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10608元/人/年,农村特困7956元/人/年;(二)护理补贴:集中供养护理补贴:全自理188元/人/月,半自理470元/人/月,全护理940元/人/月;分散供养护理补贴:全自理100元/人/月,半自理200元/人/月,全护理300元/人/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要不折不扣抓好政策的落实,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