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鸿鑫幼儿园: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022、2023、2024年度连续三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处罚决定。
泽州县鸿鑫幼儿园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其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晋城市民政局或泽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泽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部门: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356-2683055
泽州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