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民罚字〔2026〕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泽州县南村镇青少年活动中心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鹏鹏
经查:你单位2024、2025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2024、2025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泽州县南村镇青少年活动中心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其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如不服本处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晋城市民政局或泽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高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泽州县民政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