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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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县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10-13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养老机构: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6〕29号)精神,2026年10月1日起对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我县标准为一类2350元。

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7〕39号)文件精神,“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      25%、50%”的规定和《晋城市民政局 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特困对象集中供养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晋市民函〔2026〕54号)文件精神,我县2026年10月起按照2026年10月特困对象集中供养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全自理235元/月,半自理588元/月,全护理1175元/月。

特此通知



                                                  泽州县民政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