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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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民政局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 2025-01-13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机构名称:泽州县民政局       办公电话:0356-2033009

传真号码:0356-2033009

网址:http://www.zezhou.gov.cn/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公地址:丹河新城商务中心A座3号楼一层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供养。

(三)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全县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四)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指导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与外省邻县行政区域、本市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协调,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六)拟定落实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监督落实婚姻、殡葬执法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全县居民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指导全县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九)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

(十)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管理监督。

(十一)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和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县民政局负责。县民政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

3. 与县委社会工作部的工作配合。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相关工作任务由办公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