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和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下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承担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内审、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团委、妇会、工会、党建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死亡抚恤管理。
(二)救助股。负责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办法和救助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社会组织管理股。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对划转相关审批事项涉及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负责与外省邻县行政区域、本市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协调,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工作,指导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指导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方针、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对村务公开监督管理。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负责养老工作和儿童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和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指导老年人和孤儿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
(六)慈善和社会事务股。负责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公墓管理、慈善事业、社会捐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