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泽州县民政局联系(地址:晋城市城区凤城路531号, 电话 0356-2033009)。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在泽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动态类信息56条,及时准确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内容。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方面内容,发布城乡低保救助情况、特困人员救助情况、共16条;发布养老服务等方面内容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了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了政务公开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信息发布相关工作;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指定专人,专岗专责,及时报送信息,对报送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对涉及民政业务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整理。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做到依法公开,注重实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完善网站公开专栏。2022年,我局配合上级部署,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修订工作并完善了网站公开专栏,满足了各种不同受众的需求,体现出民政特色。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公开尽公开,及时高效发布有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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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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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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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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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无 |
无 |
无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202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对于民生领域的政策更新不够全面,不够及时。
二是信息工作专职人员少,业务水平不高。
(二)改进措施
2023年,在全面推进公开的同时,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第一时间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并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及时回应群众期盼。
二是根据《条例》要求,深入挖掘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方式,丰富公开载体,创新信息公开内容,力求使公开的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加强学习培训,逐步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促进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更加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